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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将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日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榆林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将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即县级以上政府“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自10月1日起,市级政府全面集中行使改革后的行政复议职责,各县市区政府于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本次改革最核心的是改变了原来的政府和部门都办复议案件的“条块结合”复议模式,取消部门的“条条管辖”,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行政复议职责全部集中到了市、各县市区政府,“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复议机构,统一承担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以本级政府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以本级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同时,实施方案对人员保障提出细化要求,规定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每件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为推进复议体制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健全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等,建立规范、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目前,市政府正在同步制定相关改革配套制度,确保工作运转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