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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上率下、条块结合、协同联动,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升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子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梳理编制并公布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在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按照《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榆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确定我县县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省市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完善监管规则标准,构建形成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对标省市,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同规则监管。同时,严格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所有审批事项进驻我县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审批事项应进必进、应进全进。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1.梳理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各部门要依据《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榆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本部门、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录的承接梳理工作(镇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入县级清单,不单独编列)。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对我县历年来取消、下放、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清理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要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视为变相许可。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和其他清单主管部门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11月底前完成变相许可清理整治,并报送市职转办备案。

3.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县委编办负责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拟通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县司法局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县委编办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申请,报市职转办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完成事项目录承接后,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中省市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要素和体例,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实施要素。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部门要保持一致,上级部门暂时难以统一确定的实施要素,下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应按照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实施机关。

(三)更新完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除优化审批服务等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外,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规范明确的要素内容。办事指南要通过我县政务大厅、政务服务网、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1.办事指南应当简洁明确、通俗易懂、方便参照,不得出现要素繁杂、专业术语过多等问题。不得有“等”“其他”“相关”等模糊表述和兜底条款。

2.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环节、清理证明事项、压缩办理时限,规范完善企业和群众办事需知晓的各类信息,要明确体现出“事项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情况、咨询方式、监督方式、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到现场大厅次数”等基本要素。

3.法律法规及规章没有规定的材料一律取消;各部门自行设定的,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一律取消;属于机关内部流程、内部印证的材料一律取消;与事项没有直接关系或者不存在逻辑上因果关系的材料一律取消。

(四)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推动我县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县政务服务平台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五)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在清单梳理过程中,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在监管主体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陕政办函〔2021〕74号)和《榆林市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办法》(榆办字〔2022〕50号)明确的监管职责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在监管措施上,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细落实,严格按月调度上报县委编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运行机制保障。县委编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定期通报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进展情况,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重点督办。县委编办负责对任务及要求进行解释说明。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委编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对实施清单管理、改革创新实施方式、提升优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县营商办负责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子洲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pdf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