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于2020年10月12日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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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0-023503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09:10 | 来 源 | 县政府办公室 |
内容概述 | 《子洲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于2020年10月12日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
《子洲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于2020年10月12日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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