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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解读

为了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高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榆林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子洲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修订背景

《子洲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子政发〔2008〕2号)20081月23日正式印发,由于政府部门机构改革,粮食主管部门划归发展和改革局,原《办法》因单位名称的变更和职能调整已不适宜新形势,因此予以修订。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四十六条。

(一)总则。明确县级储备粮权归县政府,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储备粮规模、布局和宏观调控,负责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财政局负责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资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子洲分行负责发放储备粮贷款承储企业负责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和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

(二)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布局,以及储备粮收购和销售计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粮油质量标准遵照县级储备粮的质量和存储年限确定。

(三)县级储备粮的储存。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的规定按照储备粮收购的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专仓、专人、专账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擅自改变存储地点等。

(四)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及时轮换县级储备粮,原则按照小麦4年、稻谷3年、玉米2年的轮换周期确保质量指标、卫生指标、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期存储,确保常存常新。

(五)县级储备粮的动用。因发生重大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粮食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县政府可以直接动用县级储备粮用于保障供应,平抑物价。

(六)县级储备粮的费用与信贷管理。储备粮费用和利息补贴标准为原粮保管费用每年每市斤0.06元,利息补贴每年每市斤0.06元,轮换费用每市斤0.05元。

)县级储备粮的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子洲分行依法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储信贷财务收支等实施监督检查。

(八)县级储备粮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挤占、截留、挪用县级储备粮贷款、贷款利息、储存费用等资金或擅自更改县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的,追究相关责任

)附则。附则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