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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制定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认真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强化文物安防措施,严厉打击文物盗窃盗掘犯罪行为,筑牢田野文物安全防线。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届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工作目标:

(一)有效遏制田野文物盗窃、盗掘等案件,建立“打、防、管、控、建”相结合的文物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二)以重要古墓葬、古遗址等田野文物保护为重点,建成文物安全监管平台与“雪亮工程”平台进行对接及信息共享,建立田野文物安防实时监控体系。

(三)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田野文物保护利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进专业安保机构等方式,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田野文物保护体系。

主要任务:

(一)强化打击防范力度。县公安机关要切实提升精准掌握、主动发现、有效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县公安局牵头)

(二)完善管护机构。各文保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在田野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专门保护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乡镇政府、县文旅局牵头)

(三)加快安防建设。加快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升技防能力和监管水平,积极将文物安全防范系统与公安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县文旅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四)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动智能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在田野文物安全领域的运用。(县文旅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文保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扎实推进。县级强化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的田野文物安全协同工作机制。

(二)加大经费保障。将文物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工作需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顺利完成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查指导。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建立重点文物案件线索发现和举报奖励制度。

(四)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爱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周期性展示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战果,以案释法,有力震慑文物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