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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子洲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印发了《子洲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6章42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职责;行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划分。

《实施办法》指出,安全监管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实施办法》要求,综合监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综合协调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分析研判机制、专项治理机制、审核审定机制、挂牌督办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约谈通报机制、尽职免责机制、督查考核机制等10项机制;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统筹协同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会商研判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惩戒制度、专家管理制度、应急响应机制8项机制。

《实施办法》还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