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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子洲县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子洲县人民政府印发

《子洲县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经过多年的投资建设,我县在交通、水利、市政、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29号)文件精神,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子洲县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子政办发〔2023〕27号)。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文件精神。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9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6个部分,22条举措。

(一)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方向。明确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支持,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二)有效运用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充分利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和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合理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积极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认真探索盘活存量和改扩建的综合开发利用方式,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三)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在推动政策落实、界定登记产权、活跃产权交易、完善项目手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按照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分工。

(四)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回收资金优先用于增加有效投资,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建设项目;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发挥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充分发挥评估、审计、会计、法律等中介专业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中的支撑作用,明确资金使用路径、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确保基础设施稳健运营,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六)统筹推进,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盘活资产台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差异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夯实责任,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有效盘活存量资产。

三、解读人

子洲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干部刘小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