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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子洲县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子洲县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财政投资评审暂行规定》、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出台了子洲县政府《子洲县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既是参照全国其他地区落实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用做法,也是提升我县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制度化建设的需要,更是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的必然要求。

二、主要内容

《子洲县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共9章1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的目的、依据、意义、原则等内容。

(二)评审对象范围:明确具体的评审对象和范围。

(三)评审程序:一是明确了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履行的有关职责。二是明确了社会中介机构(预算评审中心)履行的评审工作职责。三是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履行的项目主管职责。四是明确了建设单位作为项目送审主体,在财政投资预算评审工作中,履行的工作职责。

(四)预算评审内容:

1.预算评审需建设单位提供所需资料报送。

2.建设项目经批准实施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编制项目预算。工程施工图预算是否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施工图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和换算以及税(费)的取定是否准确合理,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合理;设备、工具、器具购置种类、规格、数量是否和设计要求一致,拟招标采购的价格是否合理;超出初步设计范围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预算总投资内的单项工程间的投资调整,是否经发改、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

(五)工程变更评审:工程变更评审是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及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外新增(减)工程等内容的审核。

(六)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

(七)审核限额:政府采购类货物和服务20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其中扶贫资金50万元以上)

(八)评审时限:评审过程时效。

(九)附则: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主要名词解释

财政性资金: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

限额标准以上:指政府采购中货物服务类30万元以上、工程类60万元以上。(“以上”均包括本数)

四、其他需要解读的事项

《子洲县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目标任务明确项目预算评审功能定位;厘清项目预算评审各方职责;明晰项目预算评审主要范围;规范项目预算评审具体内容;强化项目预算评审结果应用。

五、解读人

刘宏州,子洲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