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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解读文本

近日,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子洲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由于政府机构改革以及部门职责的变更,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职能已有变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整治食品中违禁超限使用农兽药和食品添加剂问题,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努力营造饮食安全的良好环境。但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适应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高效处置子洲县食品安全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榆林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子洲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重大意义和总体考虑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新的《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重新明确了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对于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三、总体框架

《预案》共七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故分级、适用范围、处置原则。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应急机制启动、指挥部设置、县指挥部职责、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组设置及职责、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乡镇级应急指挥部。第三部分为监测报告、预警与评估,明确了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事故评估等要求。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明确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检测分析评估、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信息发布等规定。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明确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检测分析评估、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信息发布等规定。第五部分为后期处置,明确善后处置、责任追究、总结等规定。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明确了信息、医疗、人员、技术、物资、经费、社会动员、应急演练、宣教培训等方面的保障要求。第七部分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

四、重点内容

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指挥体系。达到Ⅳ级事故标准的,县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信息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接收病人治疗单位、其他有关单位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2个小时内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食药安办要尽快掌握、核实情况,简化初报审批环节,降低审批层级,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1、初报: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上报;较大及以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1小时内书面上报;其他突发事件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12小时内书面上报。

2、续报:初报后,县食药安办要加强相关情况的跟踪核实,组织分析研判,根据事件发展、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报有关信息。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每天至少上报一次信息,其他突发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在12小时内上报进展情况。

3、终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上报事件调查处置情况报告。

4、核报:接到市食药安办要求核报的信息,县食药安办要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上报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五、名词解释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源于食品或涉及食品安全的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尚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已引起或有可能引起社会舆论影响的事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及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六、其他需要解读的事项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借助电视、报纸等传统主流媒体,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公众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创新举措

《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应急处置范畴,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舆情事件处置程序,构建了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将级别事件的监测预警、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则。

八、解读人:

张宏伟 子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