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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使用巩衔资金增强农村脱贫残疾人脱贫能力的通知

关于继续使用巩衔资金

增强农村脱贫残疾人脱贫能力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榆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继续使用扶贫资金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能力的通知》(榆市残发〔2017〕47号)精神,我县将继续使用巩衔资金增强农村脱贫残疾人脱贫能力,请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及时摸底上报脱贫残疾人产业扶贫对象,我会后期将对上报的脱贫对象残疾人帮扶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任务

我县确定扶持农村脱贫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养殖200户,扶持资金100万,每户扶持标准5000元。

二、精准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的脱贫残疾人。经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筛选有一定劳动能力、发展愿望强烈的脱贫残疾人确定为扶持对象。

三、申报审批程序

1、由乡镇确定的扶持对象填写《榆林市农村脱贫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受助人残疾证、身份证、信合一卡通、证明资料报送县残联。

2、县残联、乡村振兴局、涉及乡镇入户核实确定扶持对象,并进行公示后按程序协同乡村振兴局以“一卡通”的形式下拨项目资金直入到户。

3、各乡镇残联要建立扶持对象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做好资料管理工作。县残联将扶贫有关资料建档备查。


附件1:2021年残疾人扶贫核对最终数据名单.pdf

附件2:2021年残疾人扶贫核对最终数据名单.pdf



     子洲县残疾人联合会 子洲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