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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及其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政策解释工作的通知

子洲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及其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政策解释工作的通知

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解决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榆政办发〔2007] 76号)精神,现就我市原改制企业职工及其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现有政策明确如下:2006年12月31日前改制时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过经济补偿金的人员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国有企业改为民营股份制企业的,原企业改制时已退休的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继续由新组建的企业负责。企业改制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委托参保地人力资源公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企业改制后本人未再就业且未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已退休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子洲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