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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流程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保经办服务,贯彻落实8月29日省局提升服务质量视频会议精神,切实解决近期社会保障类群众反映热点问题,增强参保群众医保获得感,现就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流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我县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陕西医保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电话备案等途径,实现线上线下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二、符合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条件的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榆林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按相应人员类别提交相关资料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可按照我县相关规定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结算。

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 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备案渠道提交转诊单或住院证进行备案。因我县定点医疗机构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医疗需求且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包括异地急诊抢救)参保患者,按我县现行转诊转院政策执行; 其他均按自主转诊报销政策(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降低10%)执行。

四、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五、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相关手续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持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降低20%;职工医保起付线提高至2000元,报销比例降低8%)审核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