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点领域/ 住房保障/ 正文

子洲县第五批次廉租住房配售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本批次分配的廉租住房采取配实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廉租住房申请人必售方式进行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申报条件,方可申报廉租住房。

1.对象:申请人必须是县民政局确认的城镇低保户,且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2.户口:申请人必须为双湖峪街道办事处非农业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3.房产:申请家庭在县内无自有住房、无自有商业用房,或人均自有住房、人均自有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4.入库:优先保障录入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的轮候对象。

对曾经满足上述4个条件,现因领取养老统筹而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下岗职工,也可申请廉租住房。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成员原则上指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申请人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家庭成员在2019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离婚手续,视为无效)。

3.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并注明落户时间及原户别系非农业户口(县公安局户政科负责配合申请人审核)。

4.申请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因领取养老统筹而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下岗职工还需提供领取养老统筹的证明(住建局负责提供申请人员名单,民政局负责城镇低保户复审工作;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配合下岗职工申请人审核)。

5.2016年6月17日之前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现住房产权证明由县房产交易中心负责配合审核;2016年6月17日之后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现住房产权证明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配合申请人审核。

6.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县监察委、县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双湖峪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联合审查。

(一)报名及初审。申请本批次廉租住房报名及初审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至12月6日。报名地点,子洲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一道街旧市政所二楼,办公电话7232080)。县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户政股、车管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婚姻登记处,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交易中心,双湖峪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组成联合审查组,按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在县监察委的监督下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共同审查。初审后,参与联合审查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签署意见。

(二)初级公示。初审后,双湖峪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通过初审对象的名单进行初级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至12月22日,期限15日。公示结束后,双湖峪街道办事处要将全部申请材料及公示名单移交县住保中心。

(三)终审及公示。监察委与县住建局、双湖峪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对公示后的对象进行复审,并提出最终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建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6日,期限15日。

(四)确定保障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通过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向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