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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04-县政府004

 

 

子政发〔202014

 

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确保所有公开招标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意见的通知(榆政函2019〕138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52号)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交易标准

(一)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级各部门、属国有企业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二)不同所有制企业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占投资总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各类社会资金投资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达到上述所规定合同估算价标准的,全部纳入公开招标范围

(三)本级的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达到150万元(含)以上的,全部纳入公开招标范围(中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交易的工程类项目,达到上述第一条所规定合同估算价标准的,全部纳入公开招标范围。

工程类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的,须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榆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四)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级各部门投资额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小型单项工程、物资设备采购,由县政府另行制定交易管理办法

(五)各级各部门及项目单位不得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纳入不招标范围而规避招标。

二、规范交易程序

)严格招投标前审查制度。县预决算及变更审查领导小组负责所有依法招投标项目的预算审查,并交由审计部门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拦标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编制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项目招标前必须编制招标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的原则,分管领导审查签字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按行业有关程序办理。招标方案批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除涉及特殊要求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实施方案中设定排他性条款。

(八)实行公告公示制度。由招标代理公司将招标实施方案批复文件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统一进场交易

(九)按照省市有关规定,2019年以来将住建、资源规划、林业、财政、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招标项目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平台,统一进场交易。

(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全市唯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由市发改委管理运行,严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交易。按照《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工程建设类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和政府采购预算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财政部门在

审核批复时要注明采购交易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万元以下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由县发改和科技、县财政局会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2020年1月起应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的(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凭证为准),县财政局不得再拨付项目资金,违反本通知拨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项目,按照《榆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全面实行进场交易、线上运行。

(十所有房建、市政、绿化项目实行线上全流程封闭运行,各方招标主体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在线上之外再实施线上线下并行或交叉运行操作。对于暂时无法实行线上交易的项目,利用建筑工程系统线上完成入场至公告发布,线下完成评标。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级各部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项目实施部门(招标人)有意愿的,也可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四、规范交易管理

(十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榆林市中介服务公开竞价管理平台”,2020年起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级各部门、属国有企业选择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均应进入平台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按照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代理机构行为,禁止随意删除交易信息、故意使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无法下载、调整开标时间、更换评标场地等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杜绝违规代理、倾向性招标、监管缺失、异地开标、违规评标、违规定标等市场乱象,维护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十明确交易项目监管职责。级工程类项目交易由县发改和科技负责监管;政府采购类项目交易由财政局负责监管;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交易由资源规划局负责监管;公路养护费养护项目由交通局负责监管;其他行业项目交易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实行行业监管。同时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到位。

(十)规范交易文本。县发改和科技牵头,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文本。在规范文本未出台前,房建、市政、绿化项目暂执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文件,服务类项目暂以招标人实际需要制订暂不能线上运行的项目,可参照相关行业文本执行。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一律免费从交易平台下载或指定地点拷贝,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县发改和科技及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代理机构)上传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严格进行合规性审核。

(十)优化保证金缴纳方式。凡是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的,方可要求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设立交易保证金电子专户,采取电子系统保收缴,并对保证金缴纳系统保密性负责,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交易保证金。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探索以诚信承诺制代替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十)规范评标定标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分离招标主体(代理机构)各方业务人员、监督人员和评委会成员,保证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并配合评标委员会实行清标。招标人要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在法定时限内确定中标结果。经监管部门核实,存在胁迫中标人弃标、分包、违反招标文件签订合同的,监管部门要及时问责,必要时移送纪委监委

(十严肃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投标企业要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同一投标企业一年内两次弃标的,纳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进入我交易市场。同时,县外企业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地方政府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操纵和违规干预正当的招标活动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营造良好环境

(十)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除法律规定必须保密外,招标公告、评标办法、评审结论、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中标结果、项目监督人员等相关信息全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公示,其中评审结论、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中标结果同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引入信用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有关规定,县发改和科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与省市有关平台对接,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相关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要全面推行信用信息查询,严格禁止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参与我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已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失信主体,按照相关程序清出并作为重复违规记录上传至诚信平台,并追究相关监督审核人员连带责任。

)加强标后监管。县发改和科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中标人履约监管台账,对完成交易后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对交易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查评估。各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后续监管,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预算情况,加强对合同价格、竣工决算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交易项目的审计监督,对严重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问题,要及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县发改和科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实现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并配合纪委监委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和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改和科技局要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强化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作用,共同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乱象,打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本通知印发后,《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子政发2014〕18号和《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子政发2014〕59号)文件自动废止


子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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