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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1〕99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5日




子洲县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着力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长效健康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开展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住建局负责,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组织,社区居(村)委会落实,物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为原则,围绕实现“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物业服务管理目标,在巩固2020年物业服务管理专项治理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业主委员会成立与运行、物业企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收益管理三个方面的规范工作,促进我县物业服务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实现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全面提升;实现物业服务内容规范、收费标准规范、公示内容规范;实现服务区域公共收益管理使用规范;实现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进小区。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

专项行动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由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榆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等文件规定,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社区负责协助落实相关工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一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制定有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切实发挥组织、指导作用。要由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是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增选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对已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业主,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榆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复核其资格,如不符合,应及时取消其资格,并重新补选或改选。

三是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小区事务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行。业主委员会要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要制定接待制度;要建立业主投诉受理、分办、反馈、评价机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物业企业、业主见面商谈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必须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公布、实施。

(二)规范物业服务标准

针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根据《子洲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不同物业服务等级,对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停车服务、文化服务、装饰装修管理等方面分类确定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与收费的内容及标准,明确服务责任人,按合同约定配备相应人员,并公示岗位服务人员名单,小区服务人员总数不得少于服务合同或服务方案约定的数量。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消防、电梯、地下室防汛、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小区高空坠物、外墙砖脱落等方面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提倡各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电梯公共责任险。

(三)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收益管理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健全财务制度,按照法规规定及服务合同约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在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小区前一季度公共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并对业主的询问予以解答和说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应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经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也可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维护费、管理费在公共收益中所占的比例。所得收益按照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如未决定则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15日至820日)

县住建局要制定详细的任务书、时间表,召开工作安排部署会,并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专项行动的意义。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发动全社会对物业服务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1日至11月30日)

一是自查自纠。县住建局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等按照开展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专项行动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按照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个物业区域、不漏一家企业的要求,实现自查自纠全覆盖,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落实责任人,并形成自查表。二是整改落实。在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等自查的基础上,县住建局要根据开展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对行业进行检查抽查巡查,对自查和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隐瞒事实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整改的问题,及时责令限时整改。对所辖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要实现全覆盖。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县住建局要将开展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物业服务管理“黑名单”制度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管理服务规范、业主满意度高、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不积极开展活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评优资格,限制参与招投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住建局和相关乡镇要提高对开展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个人,确保工作及时启动。

(二)对标对表,督导检查。县住建局和相关乡镇要加强对领域和辖区开展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专项行动的现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履职、物业区域划分等其它问题进行梳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三)突出整改,确保实效。县住建局和相关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改力度,破解物业服务管理难题,切实做到“条条必整改、件件有着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物业市场行为。

各乡镇要于12月20日前,将开展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住建局,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开展情况、依法查处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联系人:曹斌,联系电话:0912-7223913,电子邮箱:103014585@qq.com。


政策解读:《子洲县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