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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的通知

〔文字解读〕子洲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子规〔2023〕007-县政府办007

子政办发〔2023〕98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子洲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附件.doc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子洲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促进子洲县政府网站及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权威、及时、准确、严肃和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二、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网站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信息,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核。

三、信息发布原则

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同时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县政府网站信息上传和发布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四、信息报送审核

为避免报送信息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用语,确保县政府网站后台待审核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三审三校”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并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县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所有报送和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县政府网

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固定一名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上传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信息员负责一级自查自纠。主要是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以及内容表述不规范,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三)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分管负责人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业务人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四)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县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五)报送的信息必须由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才能上传至县政府网站。

(六)信息员将经审核的纸质文稿和填写好的《审核登记表》自行存留,按季将所存底稿和《审核登记表》交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备案。

五、信息发布审核

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收到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报送信息或者以及转载来自榆林日报、子洲融媒等新闻媒体的信息后,对信息的重要性作出判断并分以下三个级别进行审核:

(一)一级审核。是指不涉及重要内容的,如一般工作动态、政务活动以及已经公开的信息等,由网站编辑员初审,网站负责人重审无误后在县政府网站发布。

(二)二级审核。重要信息,如省市领导来子洲,县委、县政府等主要领导参与的会议、调研、检查且有重要讲话,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告等信息,网站一级审核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签后方可在网站发布。

(三)三级审核。重特大事件、突发群体事件、敏感类信息、重要文件,二级审核后,根据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批注意见,报请县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后方可发布。

如发现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存在错误、格式不正确或者表述不规范等情况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要驳回信息,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重新修改报送信息。

六、各单位站群栏目信息保障。由各单位自行收集和整理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专人按要求进行信息推送和发布,各单位站群栏目每月至少更新4条信息。若出现长期不更新,被省、市有关部门通报的,问责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

七、信息发布安全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互联网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上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政治敏感性、存在版权问题和涉密信息至县政府网站。上传信息有个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要采取技术处理,确保个人隐私信息不泄露。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及主要领导责任。

(二)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

(三)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应做好信息发布的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与门户网站工作人员对接将信息撤回,以确保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持续有效。

(四)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加强日常督查考核,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上一季度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作为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依据,对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突出者给予通报表彰,报送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