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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子规〔2023〕005—县政府办005


子政办发〔2023〕72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子洲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依法有效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以下简称反诈工作),健全反诈工作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坚决压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发案和损失,坚决遏制涉诈人员外流犯罪”工作目标,坚持党政主管、政法主导、行业主责、公安主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全民发展原则,构建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格局,严打严管严控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召集人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部门承担相应职责任务,其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反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反诈工作的重点:

(一)侦破打击。全力提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侦破效能,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依法严惩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二)行业治理。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和实名制要求,针对涉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开展行业惩戒,查处从业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三)人员管控。针对境外回流、前科、高危、涉“两卡”等涉诈重点人员,强化见面审查、信息采集、属地管控工作,坚决压减涉诈犯罪群体数量。

(四)技术反制。运用通信、金融、公安、互联网等大数据开展研判,强化事前拦截封堵、事中预警劝阻、事后紧急止冻等环节技术反制,坚决压降发案、减少损失。

(五)宣传防范。坚持全面宣传、重点宣传、精准宣传,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优势,开展反诈宣传“六进”活动,教育发动人民群众提高识骗防骗能力,远离电诈犯罪,积极举报犯罪线索。

(六)基础工作。建强反诈专业队伍,建设县反诈中心,强化反诈科技手段和专业装备建设,加强新型犯罪调查研究,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五条 县委、县政府负责领导、部署、推动、保障本县反诈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县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指导作用,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加强决策研究。县委、县政府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反诈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反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部署安排。将反诈工作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作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理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纳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明创建、扫黑治乱等范畴。

(四)加强基础保障。建立健全与本县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和反诈工作任务相适应、职能配置完善、岗位设置科学的反诈机构和专业队伍,完善基础建设和经费投入等保障机制。

(五)加强综合治理。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综合施策,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第六条县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本县开展反诈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谋划。围绕贯彻落实上级联席会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谋划反诈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定期向上级联席会议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反诈工作。

(二)协调推进。明确反诈工作各方面、各阶段的重点任务,协调和支持相关单位部门形成反诈工作整体合力,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工作部署,并组织成员单位以联合督导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反诈工作开展检查。

(四)考评激励。研究制定反诈工作评估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定期通报讲评,年度考核排名,推动各镇、各部门反诈工作平衡发展。制定奖惩细则每年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对策研究。分析本县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动态,剖析反诈工作新问题、新情况,研究打击治理工作对策措施,为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反诈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七条 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本系统开展反诈工作,履行以下共同职责:

(一)按照联席会议明确的反诈工作职责和目标,将反诈工作列入本单位本系统整体工作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反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开展反诈工作。

(三)明确具体负责反诈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反诈工作内部运行机制。

(四)每半年向县联席会议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反诈工作情况,根据反诈工作需要共享相关系统数据。

(五)对本单位本系统掌握的公民信息加强保护、防止外泄,对干部、职工、聘用人员和家属开展反诈宣传,落实反诈骗措施。

(六)落实经费预算,强化反诈工作保障。

第八条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履行以下具体职责任务:

(一)县委政法委:负责将反诈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范畴,督促镇党委政府、各成员单位落实反诈工作责任,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镇和单位严格依规进行挂牌督办等责任督导和追究。协调政法各单位强化法律适用,加强协同配合,提高执法办案效能,有力震慑犯罪。

(二)县委宣传部:牵头宣传反诈防范工作。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反诈宣传,指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开展政策解读、公益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打击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防范工作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稳妥做好相关负面舆情引导工作;负责督促属地互联网论坛社区等服务提供者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并对版块发起者和管理者严格实施真实身份信息备案、定期核验等;加强互联网涉诈信息巡查监测,及时清理属地网络平台涉诈网络信息;协同公安机关查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网络反诈宣传,提高群众防骗意识。

(三)县委统战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击治理涉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相关工作;协调上级台办,配合公安部门办理涉台案件;协调处理涉台方面违法犯罪人员。

(四)县人大法工委:紧紧围绕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各部门开展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听取和审议电信网络诈骗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县人民法院:加强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明确和规范适用法律标准;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追缴没收犯罪所得;加强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专门审判力量建设,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有效审结案件;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促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每月向县联席办通报全县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判决数据。

(六)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研究解决新型违法犯罪及非法产业链的定性、管辖、定罪标准;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依法及时作出批捕、起诉决定,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每月向县联席办通报全县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批捕、起诉数据。

(七)县公安局:履行联席办职能,进行技术反制。统筹召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打击治理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发挥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数据资源,深挖犯罪线索,组织指导公安局各警种、各部门开展侦查打击;研究分析犯罪形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打防工作对策和建议;建设县反诈中心并实体化运行;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作,落实“一案双查”等工作机制;加强重点人员审查管控;加强网上巡查清理;开展精准预警劝阻,冻结资金返还工作等。

(八)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协调全县电信资源相关行业推送从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的主体信息;督促电信资源相关行业及时上报“伪基站”、黑广播、非法无线屏蔽器等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工作。

(九)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县反诈中心建设和日常运营经费保障;配合做好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反诈宣传。

(十)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反诈宣传和普法教育,开展常态化宣传和集中宣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指导全县高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健全反诈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规定,严禁师生参与、帮助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网络社交账号、网络支付账号等行为。

(十一)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负责协同相关部门查处“黑广播”“黑电台”等违法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创作反诈宣传作品,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反诈宣传制度。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核查力度,对在监管抽查中发现的,或群众投诉、举报核实的,未在登记住所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依法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加强日常监管,对公安机关查明的采取违法手段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组织开展企业、个体经营户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工作。

(十三)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督促普法责任单位开展反诈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律师参与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指导,引导律师依法依规代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机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依法依规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加强服刑人员教育感化,敦促坦白、检举揭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线索;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帮助涉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

(十四)县工业商贸局:负责向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通过在企业内张贴海报、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强化企业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力度。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货运企业系统网络安全建设;组织在汽车客运站、公交车、出租车的LED屏幕上滚动播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标语;向道路运输企业发放宣传资料。

(十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医护人员、患者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宣传;以医院导诊台、电子屏等为载体开展反诈宣传。

(十七)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在公共场所设置反电诈宣传栏、张贴反电诈宣传海报、制作悬挂反电诈宣传横幅,大型LED屏幕播放反电诈宣传视频;动员环卫工人、停车管理员等力量积极参与反电诈宣传工作。

(十八)县金融风险防范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AB岗制度”派遣人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备开展业务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积极参与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心工作;指导督促银行业严格执行银行卡实名制,建立涉案银行卡黑名单制度和账户电子化查询平台,严格执行银联卡境外取款限制规定,切断赃款流出境外通道;指导督促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户、POS机申领各个环节进行实名登记,配合公安机关快速查询第三方支付的电子订单号、POS机的资金流向及各类电子交易数据;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非实名登记银行卡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人卡分离境外使用账户予以封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涉案账号快速阻断机制,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配合。

(十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洲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子洲支行、陕西子洲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金融领域行业治理工作,负责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推动“断卡”深入开展,按照“谁开卡、谁负责”原则,全力压降涉案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数量;负责督促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账户实名制,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特点建立完善风控模型,规范支付业务行为;清查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施惩戒;督促指导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支持反诈中心建设;督促指导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快速开展涉案账户止付、查询、冻结工作。

(二十)中国电信子洲分公司、中国联通子洲分公司、中国移动子洲分公司:负责严格执行电话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电话卡等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强化通讯传输数据安全,及时查漏补缺;会同公安机关组建反诈中心,落实建设涉案通信电话技术防控平台及运行机制,落实涉案通信电话信令快速查询机制,依法保存各类通信数据信息,依法及时提供查询服务;采用短信等方式,向本网所有手机用户发送反诈宣传短信;在营业网店开展反诈宣传和普法教育。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考核制度。将反诈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县联席办对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及时督导、及时抄送县委政府领导。

第十条 通报制度。县联席办适时通报各乡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反诈工作职责情况、辖区内反诈工作形势,提出加强改进工作意见和要求;县联席办对反诈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较为严峻、反诈任务相对较重的镇或单位,适时发函提醒,提出工作意见和改进措施。被提醒镇和单位要建立提醒函交办、督办和反馈工作机制,尽快将提醒函办理情况报县联席办。

第十一条约谈制度。针对各乡镇、各部门、派出所落实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治理工作绩效和辖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发案情况,适时约谈该乡镇乡镇长、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被约谈乡镇、单位、派出所应当建立反诈重点整治工作机制,将约谈整改情况报县联席办。

第十二条追责制度。县联席办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反诈工作严重落后的乡镇和单位视情开展预挂牌和挂牌整治,对挂牌整治工作不力的,会同县纪委进行问责,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县联席办完善会商协作机制,与各成员单位就反诈工作定期会商,强化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反电诈中心实行一体化运行机制,各入驻单位和人员统一管理、集中办公、合成作战。

第十四条县联席办负责对各镇及成员单位开展反诈工作检查和考核,将反诈工作列入各镇重点督查事项。组织督导组到各镇、各成员单位开展反诈专项督导,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联席办,并及时反馈县委、政府领导。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县联席办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上级反诈中心通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重点整治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县联席办定期向县政法委通报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反诈工作情况和考评结果,作为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对于案件高发、损失巨大、“黑灰产”问题严重、涉诈重点人员失控、反诈工作滞后的乡镇,县联席办会同县政法委进行挂牌整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各乡镇和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县联席办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县联席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