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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农村饮水安全水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子规〔2024〕001号-县政府办001

子政办发〔2024〕5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农村饮水安全水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提高水管员的服务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正常,群众满意。经研究决定,制定《子洲县农村饮水安全水管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子洲县农村饮水安全水管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以财政投资为主,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含集镇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其他投资方式建成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水管员管理范围主要针对农村集中式供水进行统一管理,对辖区村(社区)分散供水进行指导。

另外,农村水管员对本村(社区)内的渠道、塘坝等其他小型水利工程负有管理维护责任。


第二章 水管员招聘原则、任职条件、聘任程序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水管员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辖区行政村(社区),公开报名,通过镇村审查、审核择优录用。

第五条 任职条件

农村饮水安全水管员任职条件为:

1.年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一般管理和一般维修。

2.身体健康,常年居家务农的本村籍男性居民;

3.热心村级公益事业,自愿从事村级水管员工作;

4.各村(社区)对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应优先聘用。

5.思想品德好,群众基础好。

6.自觉服从村两委的领导。

7.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

第六条 聘任程序

1.水管员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所在村(社区)两委对照任职条件从申请人中选定合适人选,报乡镇(街道办)审查确定人选,并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候选人,经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后予以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所在村(社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经公示无异议,由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决定聘用的水管员应报所在乡镇(街道办)核查备案管理。


第三章 水管员的培训、管理和职责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办)应在县水利局的支持下采取以会代训或邀请专业人员培训等方式对农村水管员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水利专业知识培训。水管员应积极参加县水利局、乡镇(街道办)组织的农村饮水方面培训会,并加强自学,结合实践操作,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第八条 各村(社区)成立的供水管理机构对水管员进行统一管理,各村(社区)对水管员统筹管理使用;各乡镇(街道办)对辖区水管员进行监督管理;县水利局对水管员进行监督指导。

第九条 水管员的具体职责:

1.水管员应该加强水利政策法规文件和水利专业知识学习,通过日常操作管理,不断积累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2.水管员必须接受并服从所在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和县水利局对其开展农村水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向村(社区)、乡镇(街道办)汇报村级涉水事务管理维护工作开展情况。

3.负责村(社区)委托的辖区内的饮水安全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工作,如日常巡查、定期检查、水源保护、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水费收缴和安全隐患排查等涉水事务。并认真做好巡查、水费收缴、消毒、动态检测等台账记录,建立好档案资料。

4.对群众反馈的各类饮水安全等问题及时现场检查、维修处置,并做好回访工作。

5.对辖区内发生的影响农村水利设施安全的一般性事件应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办),协助村(社区)组织临时应急措施,保障水利设施运行正常。对影响农村水利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或重大险情灾情应快速向村(社区)、乡镇(街道办)和县水利局报告,积极配合村(社区)、乡镇(街道办)、水行政机构对水事件的处置工作。

6.兼职本辖区内河道的巡察管理,并积极上报私采乱挖违法行为。

7.协助村(社区)完成乡镇(街道办)、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水利工作。


第四章水管员考核、待遇


第十条 水管员考核

1.村(社区)日常考核。村(社区)负责对所聘水管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按考核办法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镇村结合实际制定),并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办)。

2.乡镇复核认定。乡镇(街道办)应对照考核办法要求对村(社区)上报的水管员考核结果进行认真复核。通过查阅其管理档案资料、实地检查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座谈走访村民代表、问卷民意测评等方式,分别对每个村级水管员进行复核认定,确定考核分数,认定考核等次,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附有村级考核的复核意见汇总后书面上报县水利局。

3.县级抽查考核。县水利局主要对各乡镇(街道办)水管员实行抽查方式考核,以平时抽查和年终抽查为主,平时抽查主要对各乡镇(街道办)农村饮水督导检查中对水管员的管理情况进行查看、问询等方式进行,年终抽查依据镇办考核水管员意见进行检查。通过平时和年终抽查综合考核,对全县考核优秀的水管员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各级考核、考评不合格的水管员,由乡镇(街道办)督导、行政村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水管员的工资薪酬 

水管员工资补助由各行政村(社区)以村集体收益统筹解决。工资补助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议定。

水管员由乡镇(街道办)、行政村(社区)通过综合考核考评进行统一管理,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村级水管员按标准发放;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水管员由县水利局在每年的培训会上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情况按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扣减,并予以解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辖区因群众安全饮水出现信访、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或本辖区内出现河道乱采沙石不积极反映上报,对所在乡镇(街道办)、行政村(社区)及水管员进行提醒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