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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住建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住建发20196

 

 

子洲县住建局

关于印发《子洲县住建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质安站,县城建监察大队,建筑施工企业各燃气企业

子洲县住建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住建局 

2019年12月16

 

子洲县住建领域

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工作会子洲县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解决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20日,在全县住建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省市安委会总体部署,针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全面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建筑施工安全、燃气安全和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事故调查处理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努力使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企业主体责任整治重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逃避责任、末位负责,未按规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非法组织生产等问题。二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问题。重点整治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落后工艺,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分级管控不严格,红、橙、黄、蓝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闭环管理不到位;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不能紧盯突出问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科研实验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五是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安全交底、班前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六是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发生事故处置不得力,盲目施救,瞒报、迟报事故信息等问题。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质安站、县城建监察大队具体落实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坍塌、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边坡、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城市改造等旧房及设施拆除、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大风、降温天气,室外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和安全监管。住建局牵头组织,县质安站具体落实

(三)燃气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农村“煤改气”用户、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燃气管线存在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违章建筑等隐患;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和工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未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未进行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燃气供气企业对居民家庭用气管网安全检查不到位。住建局牵头组织,县城建监察大队具体落实

三、时间安排与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整治、巩固提升的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我局制定下发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燃气企业全面、准确、深入自查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

(三)检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我局将组织县质安站、县城建监察大队分别对建筑施工领域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照企业主体责任整治重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照建筑施工领域和燃气领域整治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查自纠工作未开展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到期整改工作仍未完成的企业立即下达暂停营业或停工通知书要求停止营业或停工,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对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复查到位。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再学习再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认真研究分析、解决重点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要求,认真对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工作方案,确保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隐患治理。要把严格执法贯穿于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全过程,全面推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总结会”“执法+专家”的执法模式。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期间,要惩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加强跟踪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