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文件/ 工作部门发文/ 正文

关于我县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分批恢复营业的通知

子联防办发〔2020〕60号 

关于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场所

分批恢复营业的通知

 

县内各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有关单位:

按照中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稳步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结合子洲实际,决定分批逐步恢复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营业安排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分批、分类恢复营业县内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场所要主动申请,经登记备案并经行业监管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营业,未经允许私自营业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自2020年1月以来未离开榆林,且本人身体状况良好、本人及家庭成员无流行病学史(湖北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及未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经营者,允许申请恢复营业。

(三)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场所营业区要保持开窗通风,原则上不允许使用中央空调,每天定期消毒不得少于2次,必须配备必要防疫用品和卫生用品,实行人流量控制,确保营业场所人员密度不得高于5平方米/人。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服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收银和结账人员之间必须保持1.5米以上距离。消费者进入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对未佩戴口罩和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消费者一律禁止进入。

(四)做好信息登记上报工作,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必须安排专人在入口处测量体温并进行信息登记,发现体温异常、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及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且未解除隔离的顾客,应立即督促顾客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五)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要求返岗人员必须主动向用工单位提交健康申报表。并按照县新冠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4号通告要求,“三返”人员从抵子次日起,按类别分别落实自主居家隔离或企业集中留观14天,身体状况检查检测无异常,方可返岗返工。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返岗人员要建立“一人一档”的健康监测制度。

(六)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停止营业活动,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三、申报程序

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完成恢复营业准备后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4项申请材料,即恢复营业申请表;疫情防控承诺书;防控物资储备清单(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用工人员名册。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并批复后,方可恢复营业。

四、注意事项

(一)恢复营业的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工作人员健康排查,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管控措施,严格执行相关防护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对以上措施落实不力的,将立即责令关停整改。

(二)未经允许私自营业的,将依法予以封停,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子洲县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安排表

2.恢复营业申请表

3.疫情防控承诺书

 

子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20年2月19日


附件1

子洲县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安排表

营业类型恢复营业时间
农资类经营(种子、化肥等)2月20日
民生日用百货、婴孕用品
书店、图文打印店、广告制作
生活服务类
(理发、外卖、洗衣、洗车、汽修)
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2月26日
服装饰品类
食品流通企业
餐饮服务单位待定(暂缓营业,具体开放时间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酒店(住宿)、宾馆
美容、洗浴、保健场所
农村集市
活禽交易、花鸟市场
网吧、KTV、旅游景区、旅行社、
棋牌室、台球厅、健身养生会所

       


附件2

恢复营业申请表

            

名称


行业类型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

姓名


联系方式


疫情防控负责人

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恢复

营业情况

申请恢复

营业时间


复工后员工数


本地员工数


子洲外员工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承诺内容

我单位承诺,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返工人员不少于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同时,我们将自觉服从县联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按要求每日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诊病例,将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做到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附件3

疫情防控承诺书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单位复工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会严格遵守子洲县人民政府的所有规定,除了现在登记的员工外,近期不再增加任何员工,严格落实非子洲籍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做好每天的台账记录,确保员工底子清、员工身体状况清;将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戴口罩、量体温、消毒),管好出入大门,做到唯一进出口并要对每一位顾客进行登记,要求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不配合者,不允许进入;自觉承担本单位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准备好相关物资,如没有相关防疫等物资保障,自愿停业整顿或直接关停。

我对上述提供的人员信息、承诺中的真实性负责。对本单位营业期间出现的任何疫情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市场主体名称: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