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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子洲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预算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和《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榆政财发【2020】35号)精神,我局决定2020年8月至9月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此次会计监督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9月底前结束,10月份为检查情况处理及总结阶段。

二、检查方式

    送达检查和就地检查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这次监督检查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长为财政局局长张崇庆,副组长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主任吴剑,办公室设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这次检查共分两个检查小组。分别是:

第一组:组 长  吴  剑  

成 员  张  扬      李  慧

第二组:组 长  张胜强 

成 员  王  舒      张  美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深入贯彻中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选取教育、扶贫等重点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一)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开展扶贫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结合对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脱贫资金的兑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对扶贫办、裴家湾政府等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对热点行业进行检查。主要是对子洲中学、实验小学等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对以上抽中的部门单位和乡镇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进行监督检查,有特殊事项延伸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县级财政部门将按照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规程,做好查前培训、依法取证、形成检查报告、集中审理、处理处罚等工作,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县级财政部门将加强执法责任,切实加大对做假账、假报表、出具不实会计报告、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截留非税收入、偷漏税款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规范执法监督,完善信息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将全面建立和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建立重大问题通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增强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查前公示应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并在政府或财政部门公众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县财政局也将在会计监督工作结束后,对检查结果进行查后公告。

    (三)严守廉政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县级财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法纪教育,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县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专业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子洲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