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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洲县第五批次廉租住房配售剩余房源补充报名的通知

子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第五批次廉租住房配售剩余房源补充报名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子洲县第五批次廉租住房配售剩余房源补充报名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子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日    

子洲县第五批次廉租住房配售剩余房源补充报名的通知

根据《子洲县第五批次廉租住房配售实施方案》(子政办发〔2019〕149号)精神,县住建局于2019年12月2日至6日进行第五批次廉租住房配售报名,经各相关单位审核最终确定73户保障对象,剩余房源92套。为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切实完成我县第五批次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现决定对剩余房源进行补充报名,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廉租住房位于子洲县颐和小区的3号楼、9号楼、22号楼共165套住房,其中3号楼2个单元144套,建筑结构均为一梯四户型,1号、4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5.35平方米,2号、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8.82平方米;9号楼1套,房号为107,房屋建筑面积为58.66平方米;22号楼20套,其中3单元一至六楼为一梯四户型,1号、4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5.49平方米,2号、3号房建筑面积为58.96平方米。

二、配售价格

本批次配售的廉租住房以第8层为基准层,楼层差价按2013年12月28日子洲县物价局《关于子洲县瑞丰小区、颐和小区楼层差价听证会的会议纪要》执行。每套廉租住房除中省市补助资金外,剩余部分房款由住户自付。

三、申请条件

本批次分配的廉租住房采取配售实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廉租住房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申报条件,方可申报廉租住房。

1.对象:申请人必须是县民政局确认的城镇低保户,且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2.户口:申请人必须为双湖峪街道非农业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3.房产:申请家庭在县内无自有住房、无自有商业用房,或人均自有住房、人均自有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4.入库:优先保障录入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的轮候对象。

对曾经满足上述4个条件,现因领取养老统筹而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下岗职工,也可申请廉租住房。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成员原则上指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申请人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家庭成员在2020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离婚手续,视为无效)。

3.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并注明落户时间及原户别系非农业户口(县公安局户政科负责配合申请人审核)。

4.申请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因领取养老统筹而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下岗职工还需提供领取养老统筹的证明(住建局负责提供申请人员名单,民政局负责城镇低保户复审工作;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配合下岗职工申请人审核)。

5.申请人家庭成员现住房产权证明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配合申请人审核。

6.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流程

县监察委、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双湖峪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住房保障中心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联合审查。

(一)报名及初审。申请本批次廉租住房报名及初审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报名地点:子洲县住房保障中心(一道街旧市政所二楼,办公电话7232080)。县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户政股、车管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婚姻登记处,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湖峪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组成联合审查组,按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在县监察委的监督下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共同审查。初审后,参与联合审查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签署意见。

(二)初级公示。初审后,双湖峪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通过初审对象的名单进行初级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期限15日。公示结束后,双湖峪街道办事处要将全部申请材料及公示名单移交县住房保障中心。

(三)终审及公示。县监察委与住建局、双湖峪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对公示后的对象进行复审,并提出最终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建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限15日。

(四)确定保障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通过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向其说明理由。

    六、分配及交房相关事项

(一)分配相关事项。县住建局牵头,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采取抓阄的方式对本批次廉租住房进行分配,分配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完成房屋分配后,县住保中心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与保障对象签订廉租住房协议、征求意见书等;物业公司与保障对象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二)交房相关事项。颐和小区9号楼、22号楼、3号楼已完工,所涉房屋在完成分配后进行交房。保障对象将房款必须于2021年1月28日前全部交清,之后县住房保障中心予以交房。逾期不交纳房款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批次廉租住房待遇的权利,县政府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分配。

   七、廉租住房产权归属

本次配售的廉租住房产权为政府和个人共有产权。政府产权部分主要由中省市补助资金、土地出让转让优惠和税费减免部分构成,个人产权部分即个人出资构成。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和保障对象签订产权共有协议。保障对象不得擅自将房屋转让、转借、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