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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子民发〔2022〕42号


子洲县民政局关于开展

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1年5月30日前由子洲县民政局或子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年检时间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年检的法律法规要求,2022年度检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5月30日。

(二)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1年度检查采用网络年检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社会组织5月30日前登录系统(http://zwfw.saxmz.gov.cn)后按照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补充完善全省社会组织法人库信息数据的通知》(陕社管函〔2020〕7 号)要求,先录入相关基础数据后再进行年度检查的线上填报,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经登记管理机关初审通过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报县民政局审核并存档。所有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年检内容

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领导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经网络初审,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打印的《社会团体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三)2021年年度财务账本和凭证;

(四)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并提交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

2.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由县民政局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首次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

3.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和2020年度检查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

4.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公益开支专项审计)。

(六)2020年度检查为不合格及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七)在乡村振兴工作领域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送。

(八)慈善组织年检方式。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上级统一配发。

网上报送成功后,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二份。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连同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于2022年5月3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慈善组织2021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可从民政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需要报送的材料:

1.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含财务会计报告);

2.2021年度审计报告;

3.2021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4.如设有专项基金,须报送专项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有针对我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而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定向募捐活动和慈善援助活动的慈善组织,要在“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中客观实际地反映开展募捐活动和慈善活动支出情况。

四、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应用

子洲县民政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社会组织公开年检相关信息。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场所固定,活动资金有保障,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社会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21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

6.在职及离退休领导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仍然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7.2021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不规范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年检结果确定后,如发现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结果一律改为不合格。

(三)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地 址:子洲县双湖峪街道民政局大楼305室

联系人:赵发帅

电 话:0912-722113

QQ群号:453772339(相关表格可在群共享文件或子洲县人民政府网中下载)

附件1:社会团体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检报告书

附件3:线上填报社会组织年检操作指引


子洲县民政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