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办发〔2020〕135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0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榆政办函〔2020〕215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把握普查工作的总体任务和特点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行动,也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新时期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我县地处黄土高原腹地,特殊的地质地貌和气候条件,导致洪涝、干旱、风、雹、山体滑坡及崩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有效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此次普查各项工作。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普查覆盖我县行政辖区,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种类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创新建立普查成果更新、应用的长效机制。
(三)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建立普查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熟悉普查软件系统,落实经费预算,认真做好全面普查前各项准备工作。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阶段,要全面推开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调查,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二、切实强化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县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乡镇要于10月下旬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三、做好普查工作经费保障和宣传动员
此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保障。
四、坚持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材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子洲县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子洲县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贺安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进胜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满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崔奋荣 县发改和科技局副局长
栾 彬 县工贸局副局长
申 靖 县林业局副局长、县应急局副局长
闫多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县应急局副局长
马 健 县住建局副局长
拓 军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晓荣 县交通局副局长
冯泉聚 县环保局副局长
曹锦刚 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
李建国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高鹏程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高 晨 县气象局副局长
拜红元 县人武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曹锦刚同志兼任,办公室职责和组成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