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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0〕138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子洲县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子洲县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子洲县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子洲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子洲县铁腕治霾(尘)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整优化四项结构、实施三个专项行动、强化十项保障措施,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调整优化四项结构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完成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工作。(县工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境保护局参与)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继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拉网式排查,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划,搬迁至工业聚集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坚决杜绝已关闭取缔的企业死灰复燃,停产整治的企业擅自投产、违法排污。(县工贸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治理。(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参与)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散煤洁净”,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对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的重点区域,要依法列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则上天然气管网通达区域全部“煤改气”。(县发改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局参与)

7.实施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8.加强煤质监管。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质量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县创建办牵头,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9.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在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开展秸秆、垃圾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局参与)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0.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落实《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县交运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11.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基本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2020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高排放老旧机动车9辆。(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2.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进建成区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推进辖区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县交运局牵头)

13.开展油品质量检查。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县工贸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在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挂牌及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参与)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5.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体系。城市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执行扬尘治理“红黄绿”监督管理制度。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县住建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参与)

渣土车完成密闭化改装改造,达到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要求,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县住建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环境保护局参与)

16.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提升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城区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实现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市周边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县住建局牵头,苗家坪镇政府、双湖峪街道办参与)

17.开展城区裸露土地排查治理。所有裸露土地(耕地除外),包括国有储备土地、供而未用的国有土地、闲置的集体土地等全部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消除城区裸露土地,建立动态管理清单,进行规范化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苗家坪镇政府、双湖峪街道办负责)

18.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县住建局、县工贸局、苗家坪镇政府、双湖峪街道办负责)

19.严控露天焚烧。强化属地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

20.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三、实施三个专项行动

(一)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21.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县工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坚决依法查处粘土砖厂各类违法用地用矿行为。组织开展全县粘土砖厂摸底排查工作,完成全县粘土砖厂清查整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工贸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2.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等进行替代。(县发改局牵头,县工贸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3.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积极开展石化、化工、水泥、焦化、有色、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工贸局、县发改局等参与)

(二)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4.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落实《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煤化、焦化、聚氯乙烯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完成1个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工贸局等参与)

(三)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25.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订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6.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严格按照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的要求,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各乡镇政府等参与)

四、强化十项保障措施

27.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责任单位)

28.完善经济政策体系。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散煤治理、锅炉综合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交运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9.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一县一策”试点。(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30.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31.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县两办督查室牵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参与)

32.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传媒中心,各有关部门参与)

3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附件:榆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pdf

 

 

子洲县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榆林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依据《子洲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严重污染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60%,国考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二、重点工作

通过深化重点流域、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地下水污染、工业聚集区等六项治理,提升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利用、水风险防范三大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水资源配置、制度保障三大体系,提早谋划“十四五”工作,为我县绿色发展提供水生态环境保障。

(一)深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紧盯问题断面,结合“河长制”工作,对没有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实施“一河一策”和“一断一策”达标方案,不断提升流域水质。配合省、市完成水功能区与水环境控制单元整合试点工作。(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二)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推进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牵头)

针对不达标水源地,持续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三)深化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对新发现黑臭水体加快治理,对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加强保护,实现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畜牧局参与)

(四)深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单,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与溯源分析。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督促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办理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五)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配合省市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定工作,提出防治措施。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对已报废的矿井、钻井和取水井建立监管机制并逐步实施封井回填。配合省市整合优化已有监测体系,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镇、工矿企业分布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数据报送制度。(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参与)

(六)深化工业聚集区管理。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2020年年底前,工业聚集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环境保护局参与)

(七)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完善城镇排污基础设施,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厂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鼓励在污水厂出水口处建设人工水质净化工程。到2020年年底,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住建设局、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参与)

(八)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涉及高耗水行业20%的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新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县工贸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到2020年年底,我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

发展农业节水。到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九)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排查输油长输管线安全隐患,制定输油管线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断面汇水区域,加强涉水涉重金属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输运等环境风险源的系统治理,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水平。持续推进尾矿库治理和修复,实行尾矿库闭库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运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油气办参与)

(十)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严格控制无定河流域内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项目,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县发改局、县工贸局牵头)

(十一)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年底,我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29亿立方米以内。优化配置水资源,贯彻落实《榆林市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主要河流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无定河的生态流量。(县水利局牵头)

(十二)优化制度保障体系。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制度改革,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调度。2020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和终期考核自查报告报县环境保护局汇总上报。

(二)加快推进工作。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及《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子洲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目标要求和任务部署,认真梳理工作落实情况,查缺补漏,建立未落实目标任务清单,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严督查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查、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五)加强信息公开。每月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县级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

 

附件:1.子洲县地表水2020年度水质目标

2.子洲县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子洲县地表水2020年度水质目标和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附表.pdf


子洲县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工作方案》《榆林市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省级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企业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到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2.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3.结合日常监管,对新发现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4.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县林业局牵头)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5.梳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历史建设用地转变为其他用地地块台账。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地块信息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污染地块。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确定有污染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参与)

6.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对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督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7.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予以备案。(县环境保护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牵头)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8.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排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排污)单位与辖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公开,同时将其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2020年度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贸部门备案并实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工贸局参与)

9.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日常环境监管。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环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10.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配合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到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指标任务。(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11.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以黄河流域为重点的“清废”行动,巩固2019“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12.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反弹。(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

结合“河长制”,开展“垃圾围堰”整治工作。(县水利局牵头)

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3.推进化肥和农药减量化,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畜牧局、县环境保护局参与)

15.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利局牵头)

16.减少生活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参与)

配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管控。(各乡镇政府牵头,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改局参与)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7.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积累工作,积极向中省环保资金项目库申报一批项目。(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18.开展地下水型水源地、地下水型万人千吨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和重点化工单位等地下水监测井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参与)

19.督促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工程实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报告,工程完工后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等。(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20.各牵头单位应将重点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方案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20年12月5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县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21.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县财政局牵头)

22.深化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土壤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县政府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班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党校参与)

 

附件:子洲县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pdf

 


子洲县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以青山区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根据《陕西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和《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榆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完成青山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任务;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完善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完成营造林及种草任务;开展“昆仑”行动,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评估工作

1.制定完善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年度工作任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二)编制“三线一单”

2.配合支持省级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3.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配合省级开展2019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四)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严格把关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县林业局牵头)

5.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疑似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推进问题整改。(县林业局牵头)

6.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本县强化监督问题台账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完成销号。(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五)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7.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指导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认真实施《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8.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贯彻实施《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9.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涉及保护区内退出矿业权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退出任务,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10.加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编制完成本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本县乡村旅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按照《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开展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县文旅局牵头)

11.督导辖区景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对本县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指导。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一批环保旅游厕所。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县文旅局牵头)

12.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各类矿山安全水平。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贸局参与)

13.开展试点示范。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试点。(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

14.切实履行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工贸局参与)

15.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黄河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和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规范化、示范工程创建、科技成果转化和监测监管信息化。开展重点区域水保监督执法监督检查。(县水利局牵头)

16.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省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湿地项目。扎实推进河长制。确保2020年底前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湖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县林业局牵头)

17.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及乱砍乱伐林木等森林资源问题,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县林业局牵头)

18.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年度营造林面积任务。(县林业局牵头)

19.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力度,持续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县林业局牵头)

20.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遏制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维护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县公安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21.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于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县环境保护局。(各牵头部门负责)

22.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县财政局牵头)

23.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配合省级部门编制2018年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县统计局牵头)

25.强化督察问责。做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按要求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26.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县审计局牵头)

27.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全社会积极保护青山生态环境。(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附件:榆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