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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子洲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1〕93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子洲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

实验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力量,共同做好我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子洲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解决我县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名单,建立非遗保护长效机制。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由县文旅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组成,具体人员如下:

召 集 人:白艳霞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高杰峰   县文旅局局长

成    员:邱  旭   县文旅局副局长

               崔奋荣   县发改和科技局副局长

               刘  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翰斌   县人社局副局长

               马  健   县住建局副局长

               党  鹏   县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高杰峰同志兼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文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遗的保护、保存工作;开展非遗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建立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初评和审议,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定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政府批准;指导、督促各项目保护单位和相关单位开展非遗保护、传承与利用工作。

(二)县发改和科技局:负责指导编制子洲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发展规划。

(三)县教体局:负责推动我县非遗保护工作进校园、进课堂,督促落实非遗保护工作的校园普及、推广与传播任务;指导、支持中小学传承非遗地方教材与校本教材的编写推广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子洲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项资金的落实及资金的监管工作。

(五)县人社局:负责为我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遗传承人才培养提供政策支持,开展非遗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六)县住建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好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相关的非遗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加强非遗保护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定期研究部署。原则上每年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上年度子洲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总体工作。

(二)密切沟通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积极推动我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全面开展。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