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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恐龙足迹化石保护工作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2〕4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恐龙足迹化石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请进一步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函》(陕自然资资函〔2021〕183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县恐龙足迹化石保护工作,结合实际,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强恐龙足迹化石保护,不断加大教育引导和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有效保护我县恐龙足迹化石资源。

二、保护范围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和项目调查评价结果,我县恐龙遗迹化石区共3处,分别分布在电市镇王庄村、龙尾峁村,槐树岔便民服务中心二滴哨村。

三、工作职责

成立子洲县恐龙足迹化石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电市镇政府、槐树岔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如下。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恐龙足迹化石保护宣传、排查等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协调对接陕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中心,为我县恐龙足迹化石调查、鉴定、分类定级、价值评估、保护等提供技术支撑。制定全县恐龙足迹化石保护规划。确定我县恐龙足迹化石保护具体区域。制定恐龙足迹化石保护宣传图册。全面摸排非法盗掘化石及非法买卖恐龙足迹化石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打击处理。对盗挖化石形成的采坑进行地灾治理。

(二)县财政局。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相关规定,将恐龙足迹化石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促进恐龙足迹化石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以及非法买卖古生物矿产资源罪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侦破。

(四)县文旅局。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的恐龙足迹化石集中规范保护工作。

(五)县林业局。对盗挖化石造成的毁坏林木破坏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行政处罚,对采坑植树造林复绿进行指导,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对盗挖化石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行政处罚,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市镇政府、槐树岔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规定,在辖区群众中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宣传,配合对盗挖化石人员进行身份识别。配合做好古生物化石执法保护行政案件立案查处的人员传唤,做好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填封盗挖化石采坑的秩序维护、现场维稳工作。确定专人定期巡查检查,发现非法盗掘化石及非法买卖恐龙足迹化石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打击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2022年1月7日-2022年2月17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制定恐龙足迹化石保护宣传图册,电市镇政府、槐树岔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将宣传图册逐村逐户发放到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国家级、省级专家实地调研指导,为恐龙足迹化石鉴定、分类定级、价值评估、保护等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划定我县恐龙足迹化石保护具体区域,并设立宣传标语牌和警示牌。

(二)摸排打击阶段(2022年2月18日-2022年3月18日)。县恐龙足迹化石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乡镇及村组摸排核实,对发现存在非法盗掘和贩卖恐龙足迹化石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三)总结经验阶段(2022年3月19日-2022年4月19日)。县恐龙足迹化石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摸排打击阶段发现的典型案例要总结经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市镇政府、槐树岔便民服务中心要配齐监管看护人员,落实责任,建立定期巡查和信息报送机制,形成常态化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恐龙足迹化石蕴含着大量丰富信息,是地球发展演化史、生物进化史、生态环境和灾变事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载体,给人类去认识、研究地球、生物界乃至整个宇宙提供了信息素材,为恐龙绝灭的探索提供弥足珍贵的标本。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化石保护意识,推进群众联防看护,营造保护化石光荣、破坏化石可耻的舆论氛围。

(二)加大巡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县恐龙足迹化石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盗挖恐龙足迹化石的违法行为,全力保护好恐龙足迹化石宝贵资源,从源头环节切断恐龙足迹化石流转的地下产业链,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三)鼓励监督举报,形成长效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文旅局、电市镇政府、槐树岔便民服务中心要畅通举报渠道,调动全社会监督举报的积极性。要高度重视举报线索,按照分头受理、统一查处的原则,迅速认真核查处理。要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凡隐瞒、推诿举报线索,泄漏举报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形成长效打击盗采行为的常态势头,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定期巡查及信息报送机制,切实保护好恐龙足迹化石资源。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912-7221244)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