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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子洲县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子洲县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

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0] 20号)、《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榆林市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榆办发〔2021] 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全力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治理水平和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政策配套、要素齐全、协作紧密、治理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明显优化;知识产权维权周期明显缩短,权利人举证负担明显减轻,损害赔偿力度显著增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创造质量显著提高,全县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3件;运用效益更加突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显著加快,管理服务水平大幅提升,部门沟通协调更加高效,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处于全市前列。

二、构建高效保护体系

(一)加强信用监管。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承诺、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依法开展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大案要案查办工作通报制度,更大范围公开执法办案信息。(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法院、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行政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基层建设,充实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积极开展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互联网、电商、展会、专业市场等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加强专利侵权案件联合调查取证工作,实行案件调查取证全过程记录。(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贸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司法保护。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重侵权人举证责任,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积极落实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把摧毁侵权假冒犯罪产业链作为关键环节和主攻方向,加大量刑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培育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公证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优先机制,健全衔接机制。鼓励园区、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自治自律,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面向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和高校等社会力量招募知识产权志愿者,组建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者制度。(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新兴领域保护。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

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保护,指导各类网站规范管理,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停止侵权信息传播,坚决打击利用版权诉讼投机性牟利等行为。加强对特殊、官方标志的保护,严厉查处侵犯标志专有权违法行为。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建立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道地药材,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发展。(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监督问效。加强人大监督,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加强法律监督,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司法审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涉嫌犯罪知识产权案件移送和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奖优惩劣制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加大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创造质量

(七)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强对地理标志工作的宏观统筹,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强化工作协调,实现政策协同、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积极培育若干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和示范企业。将地理标志运用工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以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为带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打造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金字招牌”。(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发展好、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引导企业、团体和个人开展国内、国际商标注册,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充分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加强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高价值专利布局,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力争将高价值专利纳入行业或国家标准。以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为主体,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优势,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推动高价值专利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转移转化。(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有效运用

(十)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围绕我县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在科学研究、产业规划、企业创新、专利运营等工作中,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到2025年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1个以上、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3个以上。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深度挖掘和定向分析,为产业规划决策和企业运营提供支撑。(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深化金融创新。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拓宽质押融资、证券化等知识产权价值实现通道,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放贷金额逐年合理增长。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保险市场,鼓励保险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建立“知识产权保险+服务+维权”工作模式。(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对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工程、产业发展、装备引进等经济活动以及重大科技、核心技术转让、关键技术研发、重大技术引进等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别、数量、法律状态、侵权风险等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知识产权评议报告,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管理服务环境

(十三)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县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体系,在县市场监管局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为创新主体提供便捷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代理、维权、评估等服务机构,资助专利代理师等紧缺专业人才在子洲成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吸引国内优质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在子洲设立分公司。引导企业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规范管理体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建设人才队伍。充实我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队伍稳定有序交流。建立多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体系,鼓励引导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仲裁、调解、公证等社会监督专业人才选聘、管理、激励制度,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法院、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文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机制,定期评选发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网络等活动,提升青少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交流活动。(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协、县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工贸局、县文旅局等成员单位,统筹推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资源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软硬件和运营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政策激励,通过项目带动,提升我县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鼓励重点企业、园区、产业联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贸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奖励激励。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我县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参与者予以奖励。县政府设立专利奖,加大对高价值专利的奖励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举报人员奖励力度。(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按职贲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考核评价。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各部门、各乡镇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部门、各乡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