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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封山禁牧罚没款以奖代补和责任金扣减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封山禁牧罚没款以奖代补和责任金扣减办法》已经2022年7月28日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4日


子洲县封山禁牧

罚没款以奖代补和责任金扣减办法

为了保护我县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榆林市防止二次沙化及国土绿化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榆林市封山禁牧五项工作机制(试行)》《子洲县封山禁牧监督管理办法》《子洲县封山禁牧五项工作机制实施细则(细则)》精神,结合我县封山禁牧工作现状,现就封山禁牧罚没款以奖代补和扣减责任金工作规定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封山禁牧罚没款实行以奖代补

根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封山禁牧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养牛、羊等食牲畜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责令改正,可以按每只(头)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处以罚款;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三次以上违法放牧,屡教不改的,按每只(头)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处以罚款”,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封山禁牧相关规定收取的罚没款,所收取的罚没款全部上交县财政国库,县财政局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按照罚款总额的80%奖励给所在乡镇,用于补助乡镇封山禁牧日常工作经费,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部用于封山禁牧工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落实县林业局林草资源保护站、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封山禁牧责任金扣减制度

县林业局林草资源保护站作为全县封山禁牧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作为全县封山禁牧执法队伍,依据《子洲县封山禁牧监督管理办法》,每发现一只(头)偷牧乱牧家畜,扣减所在乡镇责任金50元。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每年将扣减责任金进行统计汇总后,联合县财政局以正式文件下达各乡镇。县财政局要严格落实扣减责任金制度,及时扣减相关乡镇的封山禁牧责任金,所扣减责任金全部用于县林业局林草资源保护站、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封山禁牧日常宣传、监督管理、车辆使用、工作人员误餐补助、基础设施配备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