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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2〕161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十四五”国家重点

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 日


子洲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监测〔2021〕9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59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子洲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定量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提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建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机制,统筹完成“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核查验收。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子洲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子洲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贵波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郭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生刚 县政府办主任

          张海涛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局长

          丁   峰 县财政局局长

          赵亚龙 县发改局局长

          拓   鑫  县住建局局长

          白   宇 县水利局局长

          吴雪冬 县林业局局长

          刘满红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叶   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虎 县统计局局长

          李   琪 县畜牧局局长

          苏万均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智利 县卫生与健康局局长

          刘培瑞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郭    伟 县气象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张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组织全县实施考核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自查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按时搜集和填报相关数据,按规定时间节点编制年度《子洲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资料汇编》,通过填报系统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并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不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另行文。

三、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提供县政府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要求,开展考核年度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相关研究报告以及政府批准实施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资料;提供年度党委、政府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组织开展生态考核工作的必要措施保障等资料。

(二)县发改局。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县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及考核情况印证资料、根据机构职能提供“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情况的自查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本年度清洁取暖工程印证资料以及能够体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绿色发展情况)的工作总结。

(三)县财政局。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规定,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资金的预算拨付等经费保障工作。统计核算考核年子洲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情况数据表的填报工作,提供考核年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证明材料;考核监测工作经费及资金拨付凭证;考核年度经县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当年财政支出预算材料(含人大关于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考核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明细表等);考核年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保护方面的预算支出占全年全县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提供能够体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工作总结。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负责国土资源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统计核算考核年子洲县国土面积、草地、沙化土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指标证明材料及有关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信息表、土地利用信息表等数据填报工作,对比考核年度上一年情况,分析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提供考核年度国土空间规划成效报告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情况;提供全县年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考核年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

(五)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负责县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拟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年度监测任务,负责单位内部县域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以及相关指标数据资料的收集工作;具体提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出入境河流断面和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点位的监测报告、“千吨万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相关文件、证明资料、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十四五”期间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举措等相关证明材料。统筹县域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系统”;负责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本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资料数据包,将各部门报送的纸质资料整理成册留存好以备现场核查。

(六)县住建局。负责住建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统计核算考核年子洲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指标证明材料的填报工作;提供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年度执行报告和有效性监测报告;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覆盖范围等资料。提供子洲县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填埋等运行记录,垃圾渗滤液处理记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年度执行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及整改报告,以及土壤、地下水、环境空气有效性监测报告;提供考核年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创建村庄名单、批复文件、实施方案、验收等材料;提供能够体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工作总结。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统计核算考核年子洲县草地指标、化肥施用量指标、农药施用指标数据的填报工作;提供考核年我县农业污染防治规划、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农业面源监测点位布设情况及监测报告、提供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报告;提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相关资料(包含乡镇生活处理模式、产生量、处理转运记录等);提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改厕等内容及照片);提供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相关资料、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实施情况等相关文件、证明资料;提供能够体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工作总结。

(八)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牧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统计核算考核年子洲县畜禽粪污指标证明数据的填报工作;提供考核年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逐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及验收报告、成效照片;提供承担污染减排的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提供能够体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工作总结。

(九)县水利局。加大水土流失和流域治理力度,实施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负责水利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统计核算考核年子洲县水域湿地指标、土壤侵蚀强度指标数据的填报工作并分析变化原因;提供美丽河湖创建情况、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提供近年来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相关材料及成果照片(重点提供考核年验收的工程项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提供县域地下水调查及监测报告;提供能够体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工作总结。

(十)县林业局。加强生态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巩固提升天然林保护和植树造林等成果,负责林业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统计核算考核年子洲县林地指标数据的填报工作并分析变化原因;提供县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提供近年来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退耕还林等相关材料(重点提供考核年验收的工程项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提供能够体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工作总结。

(十一)县统计局。负责统计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统计核算考核年子洲县产业增加值指标数据的填报工作;提供考核年的县域概况说明材料、GDP能耗、县域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变化等证明资料。

(十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乡村振兴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提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建设情况验收及相关证明材料(重点提供考核年验收的工程项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提供考核年落实丽宜居示范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名单、批复文件、实施方案、验收等材料;提供能够体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工作总结。

(十三)县工贸局。负责工贸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提供考核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消费量。提供能够体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工作总结。

(十四)县气象局。负责提供2022年县城全年平均气温和年降水量的数据。

(十五)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提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和照片(立项文件、立项批复、资金下达文件、验收文件、成果图片);提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材料、图片资料等)、提供近年来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相关材料(重点提供考核年验收的工程项目材料)。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生态考核工作材料汇总及自查报告编制等统筹协调工作。“十四五”期间考核指标体系有变化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到相关单位或部门。本实施方案未提到的部门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提供资料的,应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及时配合提供资料,不再另行发文。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变化责任体系,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己职责对行业领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监管责任,坚持将生态环境质量指标纳入乡镇和部门环保工作考核,切实压实压牢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人为因素造成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下降,严重影响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统筹年度预算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填报的每一项数据必须有相应的数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填报数据时需注意数据的单位及量纲的转换,避免填报出现差错。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二)各责任单位要收集提供考核年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方面的照片,照片拍摄时要突出主体及典型特征,既要有近景、远景照片,又要有全景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2500×1500像素,大小不低于1M,照片上面能显示拍摄时间,以JPG格式存储。

(三)各责任单位编制的自查报告、提交的证明材料、监测报告等需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限(考核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联系人:冯泉聚,联系电话:13572682131)。

附件:1.“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标准

2.“十四五”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

子政办发〔2022〕161号文件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