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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有保障专项工作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2〕163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有

保障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全面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省级挂牌督办相关工作,确保广大群众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有保障

(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夯实“控辍保学”镇村两级工作职责的通知》(子政办发〔2019〕81号)要求,做好辖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控辍保学工作。

1.建立信息台账。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组织“四支队伍”逐村逐户

摸清 3-15 周岁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有关情况,主要包括适龄少年儿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学校、年级、是否残疾等信息,辖区学校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形成《乡镇(街道办)辖区6-15周岁适龄少年儿童花名册》,该表册要形成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完成后各乡镇政府、行政村、学校存档一份,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教体局一份备案。

2.夯实工作职责

夯实乡镇长与村长、村长与家长控辍保学责任,乡镇长与村主任签订责任书、村主任与本村义务段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层层夯实控辍保学责任。

乡镇长(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指导村委会(社区)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脱贫户(三类户)、孤儿、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服刑人员等子女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接收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 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对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村委会(社区)主任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村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县内就读学生动态检测由所属学校负责,县外就读学生动态 检测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同时,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帮扶联系人要时刻掌握好所驻村和帮扶户学生就学情况,如遇辍学或疑似辍学,第一时间向村、镇上报有关情况。

3.开展送教上门

按照《榆林市教育局 民政局 财政局 人社局 卫健委 残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意见》(榆政教发〔2019〕36号)要求,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送教上门的有关政策要求;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抚育和残疾学生救助,支持开展送教上门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落实送教上门有关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落实送教上门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卫生健康部门要支持做好“医教结合”工作,做好医疗技术支持和服务;残联部门要将送教上门对象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配合送教上门工作。

(二)落实精准资助政策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151号)要求,做到精准资助“全覆盖”。

1.中等职业教育精准资助政策和标准对在我省中职学校、有关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的中职学生按照国家免学费有关政策规定免除学费,并对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的中职学生每生每年发放2500元和1500元国家助学金。

2.普通高中精准资助政策和标准。对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每 生每学年发放 2500 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

3.义务教育精准资助政策和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非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4.学前教育精准资助政策和标准。对学前一年的建档立卡家庭幼儿按照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市县在足额落实学前一年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可以统筹有关资金扩大实施范围和覆盖面,重点将幼儿园中、小班的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医疗有保障

(一)村卫生室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促进发〔2019〕78号)要求,村卫生室建设原则、规模、人员配置要符合以下要求:

1.建设原则: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2.建设规模:行政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

3.人员配置: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暂不具备乡村医生配备条件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或指定相邻乡村医生通过巡诊、派驻等方式提供服务。

(二)签约服务工作

根据《转发<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榆政卫健函〔2019〕239号)文件要求,对已签约贫困人口中患有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疾病的贫困人口,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要求进行重点管理,做好随访评估、健康管理、适时转诊等工作,每年安排不少于4次随访;对患有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6类慢性病的贫困人口,由基层医务人员根据《贫困地区主要慢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国卫办基层函〔2019〕276号)核心信息,结合贫困人口文化水平、接受能力,为其做好讲解,提供健康指导,并每年安排一次随访;将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等地方病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对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病人,每3个月进行一次随访;对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病人每年随访一次;对患有其他慢性病的贫困人口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大病救治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指南的通知》(榆政卫健发〔2020〕244号)要求,关注30种救治病种。乡镇卫生院应及时发现患者,对出院患者进行随访管理;收集患者信息,每月3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局,将病案资料向县级定点医院推送;接收县卫生健康局核定的台账,协助县卫生健康局更新“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完善本级台账,并向村卫生室推送。村卫生室应加强与患者的联系,经常入户,了解患者病情,发现新增患者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协助上级签约医生进行出院患者康复期随访。根据乡镇卫生院推送的每月台账,完善本村患者台账。

(四)参保缴费工作

按照《子洲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子医保发〔2022〕100号)文件要求,要全面完成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加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达到100%。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做到“三不漏”(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开展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保周通报工作,同时做好视同参保佐证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按照《子洲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子医保发〔2022〕100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要完善2022年度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台账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资助台帐;对县级按月推送的2022年1月至9月脱贫户、易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特病管理台账,住院、门诊、门慢报销台账,共4类11本,乡镇要督促指导辖区村打印存档,确保县镇村三级医疗保障数据统一。

(五)慢特病鉴定工作

按照《子洲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相关工作的通知》(子医保发〔2022〕84号)文件要求,要按月摸排辖区未办理慢保的疑似门诊慢特病患者,引导督促其尽快到县医院、中医院鉴定,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享受慢保待遇,并上报县医疗保障局。

(六)医保报销工作

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诊疗均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基本医保:县内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88%;县医院、中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8%;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1600元,报销比例65%;市外一级医疗机构(限长期异地居住人群)起付线5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0元、三级医疗机构3500元,报销比例不分等级统一50%。

大病保险: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部分,扣除1万元的起付金,剩余费用分段报销:个人自付在1万元—5万元的,按60%比例报销,在5万元—10万元的,按65%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起付线降低一半,起付标准为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医疗救助:(1)门诊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城市低保标准3个月(2220元)的,超出部分按70%比例救助;易返贫致贫人口超出部分按60%比例救助。门诊慢特病患者需要通过放化疗和透析治疗的,同一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 70%的比例救助;易返贫致贫人口按60%的比例救助。(2)住院医疗救助。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0%的比例救助,易返贫致贫人口按60%的比例救助。(3)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取消医疗救助限额。

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共用一个年度救助限额,年度累计封顶线为1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成立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

(二)明确任务职责。要认真研究上级相关文件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把任务具体到人到岗,做到肩上有责任,手里有措施,任务落到人,工作无遗漏,同时要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成效,形成长效机制。

(三)完善档案台账。要严格按照巩衔挂牌督办要求,逐条逐项充实完善台账软件,丰富档案资料内容,细化分类和归纳工作,指定专人管理,确保档案资料收集真实、齐全、完整,确保所有工作环节形成的档案规范、完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逻辑准确。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