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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子洲县2022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及其基础上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现势性,进一步夯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工作基础,深入推进国土调查监测工作数字化转型,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结合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同步开展2022年度耕地卫片监督,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同时,要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及时对违法违规用地等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二、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各部门涉及国土空间相关工作的共同“底版”,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要始终高度重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这项基础性工作,秉持“坚持党中央精神,坚持国家立场,坚持权责对等和严起来”的指导思想,严格落实“分阶段分层级”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要求,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二)加强组织,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1.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具体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组织做好宣传、培训、确定承担单位、实施具体调查、核查等各项工作。

2.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要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加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衔接,对在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

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将耕地卫片监督、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

4.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本次国家下发、省市补充图斑进行外业举证,对实地现状发生变化情况进行补充举证,做到不漏一个图斑,确定一名负责人每日以表格形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完成情况及剩余情况(联系人:张智军。联系电话:13399123368)。

(三)落实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变更调查工作要求,按照《土地调查条例》中关于调查经费的有关规定,认真对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工作涉及的经费进行测算。县财政局负责将相关经费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质量评价

自然资源部将对县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质量开展评价。对县级调查成果设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2个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指标,按3项差错率均低于2%为合格。

四、进度安排

1月25日前,完成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并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于1月20日前完成下发图斑外业举证工作,对本乡镇的下发图斑问题早发现、早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相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附件:1.子洲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国家下发举证图斑

2.举证注意事项

附件.pdf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