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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子洲县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社保发〔2022〕56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税发〔2022〕64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榆林市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223号)要求,为平稳有序完成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以下简称“统模式”)工作任务,县政府决定建立子洲县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县“统模式”工作,研究解决“统模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落实和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胡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蔡永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俊宏 县税务局局长

成员:丁峰 县财政局局长

          姜伟 县人社局局长

          王加停 县医保局局长

          何玉鹏 农行子洲县支行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税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农行子洲支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三、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优化资金缴拨流程,协助做好“统模式”的其他工作。

县人社局:梳理缴费政策,明确执行口径;开展基础数据治理,确保基础数据全面、完整、准确;优化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改造部门信息系统,协助做好“统模式”的其他工作。

县医保局:梳理缴费政策,明确执行口径;开展基础数据治理,确保基础数据全面、完整、准确;优化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改造部门信息系统,协助做好“统模式”的其他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县人社局、县医保局提供的缴费政策、业务规则,向省、市税务局提请进行开发、完善征管信息系统,优化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对参保单位的缴费宣传、培训,做好“统模式”的其他工作。

农行子洲支行:负责社会保险费入库,专户核算社会保险资金并计付利息,依据县财政局的指令向财政专户划拨资金,组织管理金融机构的社会保险费缴库,协助做好“统模式”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日常沟通机制。日常跨部门工作协调,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发工作联系单(见附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发往相关成员单位,由联席会议成员签字并安排落实。工作联系单定期汇总报备县政府办。

(二)不定期会商机制。召集人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统模式”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形成有关解决措施,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三)重大事项报告机制。“统模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群体性信访案件,或其他可能影响“统模式”工作进展或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快速应对问题机制。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统模式”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各类疑点难点问题,及时汇集整理,提请联席会议解决。发现舆情,信访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快速反应,及时解决。

(五)信息共享机制。“统模式”相关的政策、数据及信息,由各成员单位通过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政府信息平台、部门间专线等渠道交互共享,确保及时、完整、准确。

(六)督查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办牵头,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跟踪问效,切实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全面完成“统模式”各项工作任务。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定期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强化风险防控,密切关注舆情、信访等不稳定因素,及时回应,妥善处理,确保“统模式”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统模式”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系单.docx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