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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2023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全力推进我县国土绿化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2023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意见》(榆办字〔2023〕22号)要求,现就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2023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榆林市防止二次沙化及国土绿化五年行动》文件精神,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围绕“两廊、三区、多节点”的生态保护格局,统筹山水林田坝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现子洲由“浅绿”向“深绿”转变,充分挖掘社会资本潜力,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积极性,着力解决当前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来源单一、数量不足、渠道偏窄,部分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突出,以及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大面广的问题,实现保护、治理、开发相协调,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筑牢我县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生态宜居子洲注入新的活力。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山杏嫁接项目。涉及高家坪便民服务中心高家坪村、老君殿镇花寺湾村、苗家坪镇焦渠村、马岔镇教场村、李孝河便民服务中心李孝河村、何家集镇苗家坪村、电市镇庙坪村、驼耳巷乡乔岔村、淮宁湾镇清水沟村、瓜园则湾便民服务中心屈家山村、马蹄沟镇三皇峁村、裴家湾镇沙湾村、水地湾便民服务中心水地湾村和杨兴庄村,双湖峪街道办宋家沟村、槐树岔便民服务中心西沟村、三川口镇祥水沟村、砖庙镇闫家山村、周家硷镇张家砭村等18个镇(街道办)19行政村作业区。规划面积18652亩。计划投资1661.8932万元。(详见附表)

(二)实施防火通道建设。按照2万元/公里建设标准,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结合实际,对以上19个行政村作业区周边防火通道进行修缮。

三、参与方式及程序

(一)参与方式。1.社会资本投资主体自主投资、自主实施;2.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委托政府部门统一招标实施;3.社会资本投资主体以村集体、合作社承包的形式实施;

(二)参与程序。由县政府负责委托林业部门统一编制生态保护修复设计方案,明确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或核心指标,公开生态保护修复的内容和范围,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向县政府提出实施意向,双方明确修复技术、质量要求、实施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全力保障投资主体权益。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且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林,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

(二)全面夯实责任。以林长制为抓手,一个县级林长包抓一个乡镇,一个镇级林长包抓一个项目,一名县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包抓一个项目。镇村两级林长要负责造林地块落实、问题协调解决等基础保障工作,紧盯目标任务,抓开工、抓进度、抓质量、抓安全,确保造林绿化工作顺利推进。

(三)优化投资环境。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服务,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按照“造林育苗一体化”模式,统筹协作,加强指导,确保不影响造林绿化进度和质量。

(四)加强后期管护。按照投资参与方式分类管护,由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后期管护,管护期为1年,管护期结束后交由所在村集体或个人管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宣传,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持续深化“全社会办林业”活动,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事业。

附件:2023年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览表.pdf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