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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子洲县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子洲县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稳定有序发展,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和出租汽车、班线客车、旅游包车等违章驾驶、违规经营行为,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道路客运市场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子洲县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瑞东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春生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武世峰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心主任

              马文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张晓荣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 健 县住建局副局长

             惠永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艾 靖 县信访局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主任

             张政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

             张志强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副主任科员

             胡 荣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书记

             呼 杰 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打击整治组和执法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文忠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和专项整治活动整体推进等总体工作,负责督查、检查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打击整治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抽调交通、公安、交警人员,负责非法营运车辆查扣和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工作;执法保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非法营运车辆查扣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在汽车站、火车站和重要路口等人流集散地从事非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整治交通场站周边车辆乱停乱放、摆摊设点等严重扰乱正常客运秩序行为。

(二)严厉查处客运车辆站外揽客、中途上下客,班线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运营、以旅游包车的名义违规揽客拉客,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随意停靠或揽客以及定制客运车不按规定线路经营等违规行为。

(三)严厉打击通过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非法组客、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严厉打击跨运营范围的巡游出租汽车班线化营运和外地巡游出租汽车驻地营运等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大规模、团伙式非法从事道路客运行为。

(四)对因严重违规行为造成服务质量事故的出租汽车以及出租车内环境“脏乱差”、文明服务不到位、道路驾驶不规范等情况加大处罚力度。

四、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人员调度、执法保障等具体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环境保障,严厉打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出现的暴力抗法,冲撞执法人员及车辆,以及教唆、聚众干扰执法检查工作等违法行为。对涉嫌发布非法组客信息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组客、揽客行为进行排查,一经核实强制解散或永久关闭联络群。

(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机动车及驾驶人涉牌、涉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缉,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查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四)县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五)县信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违法人员有关信访问题,引导违法经营者和驾驶员合理表达诉求。

(六)县住建局负责整治交通场站周边摆摊设点等扰乱道路客运经营秩序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从2023年4月28日开始,2023年10月31日结束。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28日)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各有关单位要对非法经营车辆活动密集场所进行清查摸底,确定打击整治对象,结合实际拟定有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为实施全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准备。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电视、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知晓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争取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9日至10月20日)

1.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重点区域区实行驻点稽查;不定期开展早查、夜查行动,将日常监管和突击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对涉牌涉证等非法营运车辆,交警大队、交通执法大队等有关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2.严格执行驻站管理制度。要加强客运站监管,把好运输组织和管理的源头关,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站进站经营、站外私自揽客等违规行为;加强旅游包车的安全监 管,严厉查处旅游包车揽客等违规行为;夯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经营者的管理,为旅客提供个性化、优质化的服务。

3.规范出租车公司经营行为。要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和反映较大的问题,切实维护好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各出租车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文明意识、服务意识,努力打造出租汽车行业文明优质服务品牌。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持续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有序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履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执法单位要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力度,有效净化客运市场环境。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处理情况记录,对违法违章的处罚必须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处罚有据、符合法定程序。整治期间,对查扣的违法车辆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理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成员单位、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全面、深入、持续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完善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全县道路运输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