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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创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创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子洲县创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精神和陕西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认证认可质量基础和品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依托县域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优势、丰富优质的特色产品优势,加强有机农业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实现我县农业经济新跨越。

二、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我县独特的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2023年,我县开展创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申报工作,获得“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称号;2025年,力争2年示范创建区建设,有机产品产值占农业总收入比重逐步加大,全县有机认证证书8张以上,获证企业6家以上,通过省级考核验收,获得“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

三、创建内容

(一)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保障有机产业发展环境

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实施区域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切实强化对有机产品基地的监控,确保种植环境符合有机产品认证条件;开展农业土壤改良,确保有机种植土壤质量的提升和生物多样性持续保持。

(二)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大力推进有机产业发展

1.制定有机产业发展规划。围绕我县自然生态环境和产业现状,科学制定有机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引导有机认证产品基地合理选址、精心布局,重点建设一批有机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布局,确保有机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生态循环系统趋于完善。

2.加强有机生产技术指导。将有机生产技术纳入职业农民、农业产业发展领军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监管、技术指导人员分类进行培训,确保生产经营主体熟悉掌握有机农产品评定标准、生产规程、监管措施、申报条件与流程等。做好技术服务,确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物理和生物治理措施防治病虫草害,从生产源头保证有机产品品质。

3.扩大有机产品认证规模。以黄芪、苹果、核桃、黄豆、红葱、高粱、小杂粮、蔬菜等为重点,深入发掘我县有机产业发展潜力,结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细则,科学制定有机产品培育计划,形成有机产品发展梯队,确保种植面积、获证企业及产品数量、加工产量、产值逐年增长。

4.加快有机市场主体构建。围绕有机产业发展,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向高端农产品市场,加快开发有机农产品市场,推进有机产品企业规模化经营、组织化生产。进一步优化有机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导、扶持有机产业发展,开发有机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休闲农业等服务业,延伸产业链条。支持生产经营主体拓展有机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鼓励开设销售专柜、参加有机产品论坛、有机产品博览会等产品推介活动,充分利用网购、电商等新型销售渠道,加强与特色餐饮、旅游购物对接,开拓有机农产品市场。

5.加强有机产品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支持企业申报陕西名牌产品,打造子洲有机产品品牌。加强有机产品宣传,有效提高我县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消费者的健康消费和品牌意识,推动生产者生产有机食品,引导消费者消费有机食品,形成良性循环。 

(三)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规范有机产业市场

1.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建立健全有机标准、质量追溯、认证认可、监管执法、风险预警体系,确保产地环境有保障、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过程有追溯。

2.强化产品源头监管。加强有机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管理,落实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物质,建立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机制,逐步实现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3.强化日常监督监测。加强日常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加快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有机产品质量检测力度,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制定风险防控应对措施,有效防控有机产业链条中各种风险。

4.强化认证活动监管。加强对有机认证机构的监管,严格规范认证行为,严厉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加强有机认证有关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业务精通、工作过硬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5.强化有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买卖证书标志、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有机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未通过有机产品认证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已过期的企业,在其产品上标注“有机”或“ORGANIC”和图案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创建步骤

创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活动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宣传,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创建工作。

(二)组织申报阶段(2023年6月底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编制好各项申报材料,于6月中旬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经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于6月底前,提交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查。

(三)集中创建阶段(2023年—2024年)。继续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要求,深入推进实施有机产品认证和再认证工作,持续提高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加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和认证产品数量。

(四)迎接评审阶段(根据省局工作安排)。加强与省市场监管局的沟通衔接,做好专家组现场审核准备工作;做好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项目迎检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执行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子洲县创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全县有机产品的培育和发展目标,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示范区创建成功。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方案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有关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子洲县创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强化奖励措施。为鼓励有机农产品长期向好发展,持续稳定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强化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资金保障,在创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期间,对获得有机产品转换证书、有机产品证书的企业每年给予1.5万元奖励,连续奖励5年。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单位和先进个人(含原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意义,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公众了解创建工作,支持创建工作,参与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附件:子洲县创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子洲县创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工作内容责任单位

1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的宣传报道,制作宣传画册,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进行全面宣传,制作创建活动专题片。

县委宣传部

2

负责《子洲县创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方案》《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申报表》的审批及创建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有机示范区创建及日常管理工作。

县政府办

3

负责“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中与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对接及办公室日常事务;收集、汇编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申报资料和验收资料;建立有机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有机产品的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有机产品市场;做好有机食品包装标识的审查;抓好有机农产品证后监管工作;开展有机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的监管工作;开展有机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虚假认证等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

4

保障有机产业发展奖励扶持经费、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

5

制定农业有机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及技术规范,落实基地日常监督工作,加大对涉及农业方面投入品的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记录;抓好适宜有机产品种植基地建设,加强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的管理;培育有机认证企业,牵头制定、落实相应扶持政策;建立有机农业技术支撑体系,开展有机生产技术培训,推广有机肥的使用,推广和建设农产品种植有机产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将有机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加强土壤监测;提供乡土科技教材,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培训等活动,对基地技术人员和农民开展培训;依托科研机构开展有机产业的生产、加工、贮藏保鲜等技术研究;建立有机产业投入品销售点,建立有机产业投放品使用安全制度,查处有机企业违规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

6

整合各部门项目支持有机产业发展,对项目实施管理。

县发改科技局

7

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防止人为污染,制订有效可行的水污染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监测,杜绝重大工业污染源出现;提供环境保护佐证材料;提供大气、水质检测数据报告(包括各乡镇),提供有机产业区综合环保规划。

县水务局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

8

负责提供我县气象、气候环境条件等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作业,为有机基地建设提供气象预报服务。

县气象局

9

创建子洲县有机农产品销售平台(实体店、网络),强化有机农产品市场推介,精心组织龙头企业、协会参加博览会及展销会等活动展示展销子洲有机农产品,提升子洲有机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扩大子洲有机品牌影响力。

县工贸局

10

做好农产品基础数据和有机产业经济数据的统计工作。

县统计局

11

发挥驻村帮扶力量,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实施有机富民战略,实现有机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工作对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县乡村振兴局

12

做好有机核桃基地建设,指导核桃种植企业技术服务,加强有机认证工作。

县林业局

13

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引导种植基地发展有机产业,成立有机作物专业合作社。协助培育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监督有机产品基地落实各项技术规范。

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