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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子洲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23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职能,提升服务大局和服务群众能力,注重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及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榆政务办函〔2022〕151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子洲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分解如下。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贸局、市场监管局)

2.做好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文件与解读,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局、工贸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3.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其他涉及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4.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惠企政策公开

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梳理、集成发布、智能推送新出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开展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咨询辅导,帮助基层政策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了解政策、使用政策。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守信、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深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是否及时公开重点项目名单、推进情况,以及举办重点项目观摩、重大项目开工月等活动的信息;是否依法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资金管理、竣工等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其他涉及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批准结果相关信息,如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等。

(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如资格预审公告、评标情况。

(三)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征收土地相关信息,如征地告知书、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等。

(四)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大设计变更相关信息,如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五)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施工相关信息,如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情况等。

(六)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相关信息,如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七)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资金管理相关信息,如政府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八)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竣工相关信息,如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基本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加大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发布、解读、措施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积极宣传“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帮助更多群众获取就业信息。加大基本民生保障领域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养老机构服务内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程序等相关养老服务信息。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控辍保学等涉及民生信息。及时发布医疗卫生相关的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等信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其他涉及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二)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围绕绿色低碳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工作公开环境管理、监督检查情况。(责任单位:榆林市环境局子洲县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其他涉及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和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公开相关政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信息。重点公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信息,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情况信息。(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其他涉及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监督。(责任单位:教体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榆林市环境局子洲县分局、供水公司、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其他涉及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责任单位: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开通新媒体主办单位)

五、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信息

1.各部门要规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打造规范统一、集中展示的政务公开阵地。一是要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政策宣传解读、办事询、政民互动、自助服务等各类便民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二是全县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场所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捷性、实效性,不断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文旅局、档案馆)

2.以公开促规范,满足企业群众政策查阅、办事指引、申请公开等政务公开实际需求,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村务公开栏,公布本行政区域实施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目录清单,实行补贴政策名称、文件依据、主管部门、资金用途、补贴对象、补助标准、政策解答电话等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加强补贴信息公开工作,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公开除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外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方便群众现场查阅。(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政务公开专区应设置在政务大厅入口或大厅内显眼开阔处,并在专区显眼位置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标识牌。公开资料展示架上方应注明“公开资料展示架”,并展示基层政务公开专栏二维码。政务公开查询电脑旁应放置带有“政务公开查询”字样的台签或张贴“政务公开查询”标识。专区所有标识字体、色值应与“政务公开专区”保持一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政务公开专区管理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建设标识标牌统一、设施设备统一、服务功能统一的政务公开专区,安排专人对专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政务公开专区查询电脑、显示屏、打印机等设备正常使用,切实做好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和信息公开申请等工作。政务公开专区纸质查询文本要分类摆放整齐、数量充足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六、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政府各部门是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直接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每年解读政策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要充分发挥政策制定者主导作用,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等,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综合运用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图标图解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解读,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效。(责任单位: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解读材料在政策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发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