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文件/ 县政府办文件/ 正文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市政府办公室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我县部分单位存在“僵尸”“空壳”账号未及时注销、未经批准私自开设账号等突出问题,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经县政府办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23年8月17日—9月16日

二、排查整治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要对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24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174号)和《子洲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立即对检查反馈的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名单见附件1)进行核实并整改。同时,要全面自查本部门单位在政务新媒体运营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所有单位均需填写附件2,如果没有问题的在备注栏填写无)。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2周内未更新,疑似为“僵尸”“空壳”账号;

(二)未经批准私自开设的账号;

(三)发布、转载、点赞或收藏与政府工作或本部门本行业没有直接关联信息的账号;

(四)互动功能不完善的账号;

(五)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信息有误的账号;

(六)同一单位在同一平台开设的多个账号。

四、整治措施

各单位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类整治。

(一)对“僵尸”“空壳”账号要加强与相应平台的协调力度,确保于2023年9月6日前完成注销;

(二)对未经批准私自开设的账号,要坚决予以注销。各主管单位要严格规范开设流程,把好审批关口;

(三)对发布、点赞或收藏与政府工作或本部门本行业没有直接关联信息的账号和互动功能不完善的账号,要督促补齐短板,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完善互动功能;

(四)对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信息有误的账号,要立即变更信息,严格落实逐级备案审批制度;

(五)对于同一单位在同一平台开设的多个账号,要加强账号之间的优化整合,集中力量办好主账号,坚决关停注销其余账号。

五、工作要求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要切实加强内容保障,积极依托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民互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请将自查存在突出的问题(附件2)和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材料于9月6日前报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县政务新媒体进行同步排查,如发现错报漏报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子洲县政务新媒体不合格名单.pdf

2.子洲县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统计表.pdf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