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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以下称常务会议),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县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常务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组成,原则上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及与议题相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镇长(主任)列席会议,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代表、企业家代表参加会议。

三、议事范围

常务会议主要研究县政府全局性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需提请市政府及县委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等议案;

(四)讨论由县政府制定的重点规划、重大行政措施;

(五)审议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六)讨论决定各乡镇(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听取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八)其他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四、议题确定 

常务会议实行议题提交审核制度,不属于常务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不得提交常务会议审议,除传达学习、工作通报、听取汇报等议题外,会议召开之前提案单位应履行以下程序(附件1):

(一)征求意见。根据议题涉及范围,提案单位应事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应充分征求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的意见建议。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在会前履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二)会前协调。提请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提案单位应在会前向分管副县长汇报,组织相关单位充分研究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分管副县长向县长汇报。未形成一致意见的不得提交常务会议审议。个别紧急事项未来得及向分管副县长汇报的议题,须经县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审议。

提案单位需按要求提交议题材料,包括《县政府常务会议提案单》(附件2)、汇报材料(附件3)等。议题材料由提案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于会议召开3日前交县政府办秘书科。

(三)议题确定。常务会议议题实行随时收集制。县政府办秘书科初审议题材料后,转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重点明确议题上会的必要性,把好议题材料的程序关(是否征求意见,是否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政策关(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方针政策等)、内容关(是否属于常务会议议事范围,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准确,提出的措施和建议是否切实可行等)。

秘书科根据初审情况及材料完善程度,形成常务会议议题单,经县政府办主任、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定。审定后不再临时增加议题。如需增加,需经县长同意。

五、会议组织

县政府办负责会议通知、材料收集、会议记录等会务保障工作。

(一)会前准备。县政府办政秘科根据常务会议议题单,通知并邀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汇总记录参会人员请假情况;会务科做好会议室布置和会议材料分发工作。原则上,传达学习的议题材料由县政府办印制,其他会议材料由提案单位或汇报(通报)单位按要求格式和份数印制,提前1天送至县政府办秘书科。

(二)议题审议。研究议题时,按照提案单位汇报、相关列席单位发言、会议组成(邀请)人员发言、县长总结讲话的程序进行。议题由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汇报起草背景、议题要点、请示事项,时间原则控制在10分钟以内。会议组成人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会议审议事项充分会商论证,在集思广益、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决策意见。

(三)会议纪要。县政府办秘书科做好会议记录,详细完整地记录议题讨论情况,如有不同意见应载明。会议要求对审议议题作进一步修改的,由汇报单位根据讨论意见完善后,报县政府办替换、行文。会议纪要由秘书科负责起草,经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审阅,送县政府办主任、常务副县长审核,最后呈县长签发。会议纪要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会议材料、记录、录音、纪要等相关资料,由县政府办秘书科会后及时整理存档。

(四)政务公开。除保密事项外,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的事项或内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事项落实。会议纪要印发后,相关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议题需要发文执行的,由提案单位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完成办理。议题需要提请县委或县人大审议的,应及时按程序提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原则上每半月对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呈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县级领导、县长,对办事拖拉、效率低下者,按规定进行通报。

六、会议纪律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及列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县长请假,获准后可委托其他副职列席会议,并书面报县政府办政秘科备案。列席人员在所涉议题结束后自行离开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标有“内部资料”“会后收回”或涉密文件,会后不得带离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喧哗,不得随意离席,不得擅自更换座签。通讯工具应于会前存放至会议室外手机屏蔽柜,不得带入会场。

附件:1.县政府常务会议流程表

2.县政府常务会议提案单

3.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模板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附件).pdf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