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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子洲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21〕132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117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人口风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县2024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保险机构面向农村低收入人群专门开发的保险产品,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等特点,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延伸和补充。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于减轻农民因灾、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低收入人群生活保障水平,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

遵循“政府引导、商业运作、参保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由县金融办牵头,中国人寿子洲支公司组织实施。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力争2024年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率达到20%以上。

三、参保对象

出生满28天以上的子洲县户籍城乡健康居民均可办理。

四、保费标准

每人每年20元、30元、50元3个参保档次。

五、保险期限

一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六、保费缴纳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统一组织村委会、单位具体落实,由参保对象自愿缴纳保费。

2、鼓励各镇村发动社会爱心企业、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缴纳。

3、鼓励镇村集体经济集中缴纳。

七、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

(一)20元参保档次赔偿标准

60周岁(含)以下:意外身故20000元,最高伤残20000元(按行业标准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疾病身故1000元,因意外伤害住院(含门诊)医疗费用1000元。

61周岁以上:意外身故3000元,最高伤残3000元(按行业标准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疾病身故600元,因意外伤害住院(含门诊)医疗费用1000元。

(二)30元参保档次赔偿标准

60周岁(含)以下:意外身故20000元,最高伤残20000元(按行业标准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疾病身故1000元,因意外伤害住院(含门诊)医疗费用1200元。

61周岁以上:意外身故4000元,最高伤残4000元(按行业标准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疾病身故600元,因意外伤害住院(含门诊)医疗费用1200元。

(三)50元参保档次赔偿标准

60周岁(含)以下:意外身故25000元,最高伤残25000元(按行业标准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疾病身故1000元,因意外伤害住院(含门诊)医疗费用1500元。

61周岁以上:意外身故5000元,最高伤残5000元(按行业标准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疾病身故600元,因意外伤害住院(含门诊)医疗费用1500元。

八、报销方式及理赔资料

(一)出险后24小时内拨打报案电话,报案电话:0912-7221544,95519;

(二)意外医疗费用是指因外伤导致的在正规医疗机构治疗所产生的(医保目录内)所有费用。意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免赔额0元,年度最高给付1500元;

(三)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原件(复印件),发票、医保结算单、4寸受伤彩照一张;

(四)残疾金申请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伤残鉴定书(需在治疗结束180日后做伤残鉴定),4寸全身彩照一张,病历;

(五)身故金申请所需资料:二级(含)以上医院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村(居)委会土葬证明,法定受益人身份证、银行卡、关系证明、受益份额协议。意外身故另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六)报销地址:子洲县大理路中国人寿子洲支公司办公大楼。

九、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5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做好宣传动员和各项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各乡镇和人寿保险公司要加强协同配合,全力做好政策解释、保费收缴等工作。

(三)总结表彰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认真梳理和总结本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对推进力度大、效果好的乡镇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于社会爱心人士和社会爱心企业授予荣誉锦旗。

十、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协调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兼任,负责具体收费承保和后续理赔等工作。各乡镇要指导各行政村配合承保机构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登记造册、投保理赔等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扩面工作。

(二)优化工作服务。承保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县镇(乡)村”三位一体农村保险服务网络,优先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经济繁荣、业务发展有潜力的乡镇建立便民服务网点,逐步向周边农村辐射,为承保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保险服务。同时,要优化理赔服务,建立快速理赔“绿色通道”,推广线上服务、一站式理赔服务,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会同承保机构,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宣传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区和村组,通过广播电台、微信平台、宣传横幅、传单、服务专员宣讲、现场理赔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知晓率和认可度,着力营造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各乡镇2024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目标任务表.pdf

附件2:子洲县2024年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统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