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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2024-2025年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2024-2025年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子洲县2024-2025年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

奖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畜禽市场活力和养殖户科学饲养能力,巩固发展以超细绒山羊、肉牛为主的养殖产业链,稳定发展生猪、家禽及稀特养殖等多元化产业链,不断推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村优美、农民增收,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通中央一号文件、省委和市委《实施意见》,结合县委第十八届七次全会部署,以延伸畜牧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超细绒山羊百亿集群建设为引领,以养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示范乡镇为引擎,以标准化、科学化、数字化生产为路径,以家庭适度规模养殖为抓手,逐步推动饲草、养殖、屠宰、加工、物流、销售等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构建质量安全、数字信息、科技支撑和政策支持等多元化保障体系,着力打造以肉羊、肉牛为主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养殖产业增产增效致富,全力提升现代畜牧业进程,有效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建后补、业务指导。优先尊重群众意愿,以市场为主导,采取先建后补的政策举措,引导农民积极发展养殖业,抓好行业部门管理和业务技术服务,持续加大乡村振兴与产业融合力度,助推畜牧全产业链高质高效发展。

(二)坚持耕地保护、协调发展。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基础上,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生态养殖与绿色种植相结合,助推种养殖业循环发展,促进产业、经济、生态和绿色协调发展。

(三)坚持适度养殖、科技支撑。突出发展家庭适度规模养殖,依靠科学饲养方式,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养殖场(户)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品牌化水平。发挥畜禽良种繁育体系、饲草料供应保障体系、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和疫病防治体系建设等优势,增强产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坚持整村示范、重点推进。立足资源禀赋、挖掘资源优势,集中要素投入,实行整村推进、整体开发,因地制宜重点发展牛羊特色产业,助推农民增效增收,形成“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的产业发展格局。

三、扶持重点

(一)扶持内容。新种植人工饲草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发展以家庭农场、牛羊专业村户等为主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发展以梅花鹿、鸵鸟等为主的稀特养殖。

(二)扶持范围。规模养殖场(户)是2024-2025年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已享受过各级财政扶持的规模养殖场(户),不在奖补范围;属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养殖场不在奖补范围。

四、奖补标准

(一)人工饲草地种植和青贮窖建设。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新种植20亩以上的优质饲草地,经验收合格,每亩一次性补助饲草种子费100元;新建青贮窖(池)容积在100立方米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立方一次性补助100元。

(二)规模养殖场建设。

1.场址及圈舍要求。场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外,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圈舍建设标准规范、饲养密度合理,配套饲草料加工设备。同步具有土地、环评、林业(非林地证明)、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消毒房、消毒池等)等备案审批手续。500只以上羊场、500头以上猪场、50头以上肉牛场、1万只以上鸡场必须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羊场、猪场(100头以上散养猪场除外)、鸡场(林下散养鸡场除外)、兔场和100头以上肉牛场必须办理环评备案手续。

2.存栏量及奖补资金。300只以上超细绒山羊良种扩繁场,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不超20万元。超细绒山羊或以湖羊、杜泊等为主的肉绵羊存栏200-300只、300-500只、500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分别不超6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肉牛存栏20-30头、30-40头、40-50头、50头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分别不超6万元、10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猪场存栏500头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不超15万元;散养猪场存栏100头以上的,每场补助不超5万元。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不超15万元;林下经济散养鸡场2000只以上的,每场补助不超5万元;兔场存栏5000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不超8万元。

(三)牛羊专业村户建设。

1.养羊专业村建设。每村新发展超细绒山羊养殖户10户以上,每户存栏30只以上,圈舍建设规范、标准,配套饲草加工设备,每户补助不超1万元。

2.养牛专业村建设。每村新发展肉牛养殖户10户以上,每户存栏5头以上,圈舍建设规范、标准,配套饲草加工设备,每户补助不超6000元。

(四)稀特养殖建设。

1.梅花鹿场。养殖规模在50-80头、80-100头、100头以上,圈舍建设规范、标准,配套饲草料加工设备,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分别不超10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

2.鸵鸟场。养殖规模在50-100只,100-300只,300只以上,养殖设施设备齐全,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分别不超8万元、12万元、15万元。

(五)品牌创建。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畜产品当年申报认定为绿色食品的一次性奖补5000元,申报认定为有机食品的一次性奖补8000元,申报认定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二是新型经营主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表彰的或科技创新发明的,经审核后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五、资金兑付

(一)申报程序。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养殖场(户),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组织验收。

(二)项目验收。养殖场、专业村户建设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完成后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办)核实后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报告后,在每年11-12月份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结果公示7天。验收时,经营主体要积极配合,向验收组提供土地、环评等相关资料。

(三)资金兑现。项目经县畜牧兽医局联合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共同验收,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兑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为县财政资金,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拨付给规模养殖场、专业村户。

(四)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奖补资金落实到位,发挥最大效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按照申报程序组织审核和验收,并对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不实、骗取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对审核、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方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适用期限为2024-2025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子洲县2024-2025年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方案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