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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交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榆林市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榆林市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子洲县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榆林市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交安委负责具体实施,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工配合。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结果导向,严格责任落实。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内容分为事故情况、台账情况、实地抽检情况和加减分情况四部分。

第六条考核实行综合评分,事故情况、台账情况、实地抽检情况按百分制逐项扣分,加减分项按相关情形予以加分或减分,最终综合计算分值。

第七条事故情况由县交安办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全口径统计情况,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交安委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进行评分。

(一)全口径事故亡人数较上年度同比每增加1人扣0.5分。

(二)发生1次死亡3人至4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3分。

(三)发生1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

第八条台账和实地抽检包括以下方面:

(一)安排部署工作。

1.子洲县交安委办公室根据《榆林市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出台本辖区工作细则方案,各部门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实际分解任务,夯实责任。

考核方式: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细则或落实方案以及任务清单等工作记录台账。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交安委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分管领导每季度未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分析研判专题会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会议记录和会议简报。

(二)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交安委各成员单位)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年3月前未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的扣1分。在国省道沿线加油 (气)站、煤矿能源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客运站等已建成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随机抽检,宣传设施未设置或维护更新不到位的扣 1分。

考核方式:检查工作记录台账和实地抽检教育宣传阵地。

2.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活动影像资料。

3.未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企业、单位、社区、学校和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的扣1分。

考核方式:半年考核检查活动方案,全年考核检查评选结果。

4.做好“进群出圈”微信群备案登记并开展交通安全提示警示教育,相关台账齐全,未开展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工作记录台账。

5.未建立乡镇道路安全排名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排名结果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工作记录台账

(三)重点驾驶人行为管理工作(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发改部门配合)。

1.未将查处的公职人员酒醉驾依法处罚或未抄告纪检监察部门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执法办案记录、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记录。

2.未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计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客货运驾驶人,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依法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抄告交通部门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向交通部门抄告记录。

3.未组织查处快递、外卖等即时配送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扣1分,未督促快递、外卖从业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整治证明材料和邮政、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管证明材料。

4.未将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吊销从业资格等情形的客货运驾驶人抄告发改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黑名单”入库和社会公布文件。

(四)重点车辆管理工作(教体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未严厉打击校车无证运营、不按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的扣1分,每季度未进行一次校车运行安全专项检查,未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告其所属单位和教育部门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工作记录,如新闻稿、抄告记录等。

2.未规范校车标牌使用管理的扣1分,未及时排查、消除校车路线交通安全隐患的扣1分,未定期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工作记录,如对校车进行路检、进校园检查、开学第一课和主题班会等。

3.未加强对校车服务提供方的监管,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校车停靠站点、标牌设置。

4.未在国省道、县乡道路严管农用机械违规载人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处罚记录或新闻稿。

5.未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的扣 1分。

考核方式:检查危化运输车辆限行通告。

6.未监督快递、外卖配送等企业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车辆从事配送服务;未做好外卖、快递车辆和驾驶人的信息核查,并在与驾驶人签订的配送协议中明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义务及违约责任;未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限、路线等标准和要求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快递、外卖车辆,检查外卖、快递合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外卖、快递从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情况予以考核。

7.未定期抽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记录的扣1分,未对监控记录的违法信息抄告执法部门的扣1分,未依法落实处罚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抽检记录以及抽检问题车辆处罚记录。

8.未加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使用伪造、涂改、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等违法从事运输经营行为打击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执法办案记录。

(五)重点企业管理工作(交通局)。

1.未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班组建设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考试上岗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安全班组建设,保险购买、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或证明文件。

2.未督促运输企业完善车辆技术档案,严格做好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检测,确保所有营运车辆安全性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客运企业工作记录。

3, 未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加强源头管理,禁止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站内、车内,严禁超员超载车辆出站运营,营运性客车驾驶人在出站前需严格督促所有乘客规范使用安全带,营运性客车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带使用提示语,未加装手机收纳盒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运输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抽检乘客是否系安全带、驾驶员手机是否放在收纳盒等情况。

4.未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聘用管理,建立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制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的扣1分。

考核 方式:检查从业人员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5.未督促运输企业制定完善监控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切实履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配备专人负责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是否配备专人监控,有无干预违法记录,卫星定位装置正常工作比率。

6.未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逐一核查,未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未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未严格长途客运班线审批,未加强夜间运行时间控制,未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停止运营的扣1分。

考核方式:根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全年红眼客车记录,客运企业工作记录予以考核。

7.未规范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未督促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未同时安装车载视频、安全提醒装置,未对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及时干预,并定期抄告公安交管部门落实处罚的扣1分。

考核方式:抽检卫星定位装置在线情况、视频在线情况、抄告记录。

8.未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推进监控系统智能化建设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危运企业报警处置情况以及客车“三严禁”查处情况。

9.未加强对驾驶员的停运、退出管理,定期对运输企业动态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未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交通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重要依据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考核证明材料。

10.未组织运输企业客货运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以及应急处置常识等专业知识教育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进企业工作记录或现场检查运输企业学习记录。

(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未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 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未吸收发改、应急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扣0.5分;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路段通车运行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施工方案、验收记录等,现场检查验收不合格路段是否通车行驶。

2.全年未组织开展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的扣1分,排查但未治理的扣0.5分。

考核方式:检查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和治理记录。

3.农村公路与国省道交会路口未设置减速带、减速让行标志、黄闪警示灯及相关指示、警示标志标线的扣1分。

考核方式:随机抽查2处农村公路与国省道交会口。

4.未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的按照每个乡镇建设2个劝导站扣2分;未组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劝导员(以下简称“两员”)落实交通安全劝导职责的扣1分;未将“两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的扣0.5分。

考核方式:检查建设情况台账、“两员”学习记录、工作记录以及将“两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证明材料等。

5.在气温0摄氏度(含)以下时,未禁止在路面进行洒水作业的扣0.5分。

考核方式:检查禁止零下气温洒水作业证明材料。

(七)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1.未建立恶劣天气等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对机制,未设立分级响应模式的扣1分;未推进交通、应急、气象、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勤联动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应急预案、工作简报等。

2.未组织发布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气象预报和暴雨、暴雪、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未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研判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新闻稿等。

3.遇到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未依法疏导、 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新闻稿、交通管制通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八)其他工作。

按照县交安委工作部署,需要督导考核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加分项和扣分项。

(一)加分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省交安委通报表彰或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 3分;市委、市政府、市交安委通报表彰或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 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县交安委通报表彰或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先进工作经验在全省、全市、全县推广的,每项分别加2分、1分、0.5分。

(二)扣分项。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被市委、市政府、市交安委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约谈的,每次扣5分;被县委、县政府、县交安委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约谈的,每次扣2分。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十条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两次,7月上旬完成本年度半年考核,1月上旬完成上一年度全年考核。

第十一条每次考核,县交安委成立2个考核组。组长由县交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每组工作人员4名(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纪检监察各1名)。每次考核中,考核组至少检查3家“两客一危”运输企业。

第十二条每次考核前,县交安办制定考核方案,下发考核通知,告知考核组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和联系方式等。各乡镇或交安委成员单位接考核通知后,自行对标《子洲县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报县交安办。

第十三条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调研座谈、暗访抽查等方式,重点查部署、查措施、查落实、查台账、查问题,深入一线、直达基层,全面了解被考核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第十四条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和所在地相关部门反馈考核情况。对现场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移交;对典型问题和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问责。

第十五条考核后一周内,各考核组将检查台账情况和实地抽检情况形成考核报告,经各考核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报至县交安办。

第十六条各考核组做好考核全过程文字、影音等资料收集保存工作,考核结束后统一交县交安办留档备查。

第四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由县交安办根据事故情况、检查工作台账、实地抽检和加减分情况,对被考核的各乡镇(街道办)、交安委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进行综合打分, 提出评定建议,形成报告报县政府审定。

第十八条各乡镇(街道办)、交安委各成员单位综合评分前三名、分值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综合评分后三名、分值60分及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其他的评定为良好。

第十九条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县交安委书面报告,并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分别抄报县政府、县考核办、县委平安办、县安委办,作为高质量发展考核、平安建设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及其他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街道办)、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自查总结,如实提供材料,积极配合考核,实事求是反映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真实情况,严禁瞒报谎报,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县交安办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考核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