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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子洲供电公司、各城燃企业:

在全面总结2023年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并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县政府研究形成了《子洲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子洲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为持续巩固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不断提高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水平,有效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保障广大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构建以集中供热、天然气供热为主,以电、光热、风热等为辅的清洁低碳取暖体系,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力建设,持续巩固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工作目标是持续巩固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巩固县城清洁取暖率100%,巩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66.4%,继续推进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公共事业服务机构集中供热改造,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三、实施范围

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范围为子洲县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县城实施的重点是在巩固县城清洁取暖100%的基础上,以县城为中心向外辐射,城乡结合部苗家坪镇和马蹄沟镇实现清洁取暖;农村地区实施的重点是人口居住密度较大的重点乡镇及乡村示范村、标杆村,居住分散的农村区域不纳入改造范围;有序推进靠近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等两侧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优先实施集中供热

对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集中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

积极推进煤改气,完善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同步全面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各城燃企业,加强预测研判新增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计划,足额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三)兰炭过渡替代

对临时建筑用房户,要求过渡期内不得使用煤、竹胶板等污染大的燃料取暖,鼓励使用兰炭替代过渡采暖。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在加快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重点对已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的居民住房,以及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的建筑,根据现有建筑状况优选外墙、屋面和门窗节能改造方案,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2013)等要求进行节能改造,确保改造后建筑能效相比改造前提升30%。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各乡镇(街道)按照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等,扎实开展摸底调研,制定完善可行的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于4月7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居民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难度、堵点,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县清洁取暖办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应急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各乡镇(街道)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检查,2024年采暖季开始前顺利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根据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延长<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户用采暖设备验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榆清洁取暖办〔2022〕13号)及“成熟一批验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的要求,落实市、县(区)、街道办(乡镇)三级全覆盖验收制度,由各乡镇(街道)查验相关原始凭证,完善并保存工程资料,建立竣工档案,进行项目初验后报各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最终由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验。

六、补助政策

(一)补助原则

1.初装和运行双补。初装补助资金指对改造项目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成本进行财政补助,运行补助资金指设备运行使用阶段进行财政补助(另行制定方案)。

2.对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按照“应改尽改、整体推进”的原则,将“一户多宅”纳入改造补助范围,对“一户多宅”的住户,按照房屋改造清洁取暖实际予以补助;对正房采用天然气采暖的居民,鼓励居民通过正房天然气壁挂炉带动小房或偏房采暖给予补助。

3.经营性商户改造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二)补助标准

1.集中供热项目

对乡(镇)政府、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的,要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合理选用设备型号,给予购置和安装锅炉设备费用全额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下达。

2.煤改气项目

(1)居民自行采购的,给予居民用户不超过4000元的设备(壁挂炉)补助,设备价格超出4000元的部分由居民承担。

(2)分散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承担。

(3)县城综合市场内经营性商户分户取暖安装壁挂炉的给予最高2000元/户的设备购置补贴、联户取暖安装壁挂炉的给予每户1000元/户的设备购置补贴,联户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安装费用由用户承担;供热需求一致的综合市场,采取安装天然气锅炉集中取暖,财政予以安装费用(含管网、锅炉、天然气安装工料费)50%的补贴。后期运行由市场主体负责,费用由各经营性商户按照取暖面积分担。

(4)对于正房采用天然气采暖的居民,通过正房天然气壁挂炉带动小房或偏房采暖给予1000元的补助。

(5)对2024年4月1日起新开天然气口煤改气取暖的居民,给予安装材料费最高2000元的补贴(含报警器、自闭阀等)。

(6)对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的城燃企业的补助,参照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燃气管网建设项目2022-2023年补助标准>的通知》(榆清洁取暖办〔2022〕14号)相关要求执行。

3.兰炭过渡替代项目

对临时建筑用房户,要求过渡期内不得使用煤、竹胶板等污染大的燃料取暖,鼓励使用兰炭替代过渡采暖。兰炭替代使用资金,由政府承担,采暖季每户补贴不超2吨兰炭(余量煤炭进行等量置换,置换量不超2吨兰炭),每吨兰炭补贴不超过1200元。经双湖峪街道办确认兰炭及数量证明,经县清洁取暖办现场实地验收后,将所有补贴户补贴数量及资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补贴户。领取补贴所需资料:购买兰炭正规发票,补贴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租赁或房屋所属证明。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居民住房节能改造

在改造后建筑能效较改造前提高30%的前提下,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元/平方米,补助改造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节能改造

优先对2009年之前建设且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街道办(乡镇)、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单位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改造面积以外墙面积为准,补助标准不超120元/平方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及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协调配合。

1.县级相关部门责任

县发改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完成计划申报和任务下达工作,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负责编制清洁取暖项目自评报告;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验收办法参照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执行;审核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及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对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等。

县住建局:监管城燃气企业取得相应的特许经营许可和经营区域,确保有证经营;监管城镇燃气壁挂炉、燃气灶销售商销售产品需符合《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监管燃气壁挂炉安装企业的安装工作需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具有《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和从业人员上岗证等,确保燃气器具的安装规范、合理、安全;监管燃气企业合理、安全完成改造区域的供气管网、入户管网铺设工作等。检查、监管城燃企业具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发的GB1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施工安装资质;督促、监管城燃企业或安装企业严格执行榆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的监督检验有关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负责监测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情况督查、检查。

县审计局:负责对县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政策落实情况、财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及使用等情况。

县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清洁取暖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冬季清洁取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乡镇职责

各承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乡镇为清洁取暖工作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安全监管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辖区内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指定专人协调配合、完成清洁取暖有关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督促居民房屋内改造;为施工企业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做好环境保障工作。

3.企业职责

供气企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有改气任务的乡镇燃气管网铺设及附属设施安装任务,为入户管网铺设改造提前做好人员抽调、材料购置、等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严格执行补助政策,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确保拨付效率;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及挪用。

(三)保障能源供应。城燃企业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保供工作,拓展上游供气渠道,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足额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电力企业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做好极端情况下民生取暖托底保障。

(四)加强安全督导县清洁取暖办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

(五)严格考核问责。县清洁取暖办负责对各乡镇及相关企业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周调度、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在铁腕治污攻坚行动季度点评会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县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示范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清洁取暖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安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