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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工程运输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


子政发〔2020〕35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工程运输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区工程运输车管理,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通告如下:

本通告中的工程运输车特指:商砼车、渣土车。工程运输车辆实行限时、限速、限制通行区域的管理制度,工程运输车辆进入城区限行范围行驶的,应当按程序申请办理《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

一、《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要求

申请办理通行证的单位及个人需准备机动车所有人相关证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申办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复印件。资料准备齐全后交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批、办理,未办理《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城区限行范围。

二、工程运输车辆限时、限速要求

商砼车限行时段为:早7:00至9:00,午11:00至13:00,晚17:00至20:00。

渣土车道路运输作业时段为:晚22:00至次日6:00,白天除抢险、抢修和市政工程、应急救援外,城区内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工程车辆在进入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三、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运输单位的法人是工程运输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工程运输安全职责,工程运输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运输台账,并在子洲县交警大队秩序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本管理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