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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子政发〔2020〕40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子洲县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现将《子洲县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子洲县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子洲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坚决打赢“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四大保卫战,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政府的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强化宣传教育,自觉遵守《办法》,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管控措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禁限放区内重点管控地段实现烟花爆竹“无燃放”“零响声”。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马晓东任组长,县委办副主任姬鹏、政府办主任张虎敦、应急管理局局长刘满红、公安局副局长刘生朴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教体局、民政局、工贸局、行政审批局、文旅局等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副局长刘生朴兼任,具体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更,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统筹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1.在禁限放区域边界设置明显禁限放标识(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

2.开展本辖区内禁限放宣传。在规定的禁限放地段,以及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地、主要街道等张贴《办法》;落实行政和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在行政审批、婚姻登记、酒店宾馆等随证发放提示单;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对有举办婚丧红白等事或有燃放烟花爆竹苗头的,及时上门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告知单并予以口头告知。

3.广泛动员发动,建立“县—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小区”四级联动机制,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的社区网格单元;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关单位从源头上教育引导;开展不间断巡查,严格履行查处违规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职责,维护社会层面禁放工作管理秩序。

(二)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公安局等部门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公益广告、组织市民论谈、开展社区宣传、电视栏目滚动字幕播放、对违法案件进行曝光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社会宣传效果。

(三)县公安局:整体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组织警力加大对繁华街道、中心广场、小区等禁限放区域的巡视排查。要闻“声”而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受理、处置群众报警和举报。严厉整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县应急管理局:全面清理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依法依规查处禁限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指导禁限放区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关闭或转营烟花爆竹零售点。

(五)县环保局: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禁限放区内各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对数据较高的点位发布预警信息,并通知相关区域和部门及时处理;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用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面向全县居民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内的工商业主、个体门店、集贸市场实施检查管理,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在工商业户开业登记时,通过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告知书。

(七)县住建局:负责城区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的劝阻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依法依规开展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取缔工作;广泛运用城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电子屏、宣传车开展禁限放宣传;在办理户外商业活动许可等有关手续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制,组织环卫工作人员做好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举报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限放宣传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规燃放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义务;向建筑工地业主发放告知书,敦促开工庆典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八)县交通局: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宣传载体作用,利用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禁放宣传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九)县教体局: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信,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要求。

(十)县民政局:宣传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指导居委会做好辖区的禁限放宣传、劝阻和制止工作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宣传、警示提醒牌制作等经费保障。

(十二)县纪委监委:向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中共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发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告知书;对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在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通报后,予以处理。

(十三)县工贸局:组织餐饮服务等行业进行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履行好在服务对象婚丧嫁娶等各种宴席活动中的禁放告知义务,及时劝导阻止燃放行为发生。

(十四)县创建办:将烟花爆竹禁限放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工作,倡导广大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树立文明新风。

(十五)行政审批局:不得审批发放在禁限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许可证件,对销售许可证已经到期的销售网点坚决予以取缔。

(十六)其他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在做好本辖管区域内禁限放工作的同时,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5日)。面向社会公布《子洲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并召开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动员大会。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提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12月16日—3月31日)。禁限放区域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要组织足够力量巡查,有效落实禁限放措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施放行为,特别是在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六、元宵节、婚丧嫁娶日等重大节点和重点地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21年4月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部署要求,建立本区域、本单位禁限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要结合日常社会管理、路面巡防等管控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认真组织,细化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扎实抓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巡查检查,狠抓《办法》的落实,做好管控工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环保、住建、民政等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负责收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禁放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公安局报送。春节期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设立禁限放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禁限放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