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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子洲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子政发〔2021〕17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子洲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子洲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

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服务机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救助服务效能,高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

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和《榆林市民政局关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榆政民发〔202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等相关政策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审核权限下放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切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权责一致。坚持有力推进“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委托下放到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审核权限下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

——便民利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低保、特困供养工作环境。

——提高效能。坚持将各乡镇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低保、特困供养审批运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对乡镇低保、特困供养经办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练掌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有关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

(二)交接运行阶段(2021年8月21日—2020年9月2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做好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交接,9月1日起,社会动态监控系统等乡镇启用审核确认权限,各乡镇按照新的申报审核确认程序开展工作。

(三)总结经验阶段(2021年9月21日—10月20日)。对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进行总结,对权限下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解决方法,不断优化和完善程序,形成规范有序的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操作模式,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取得成效,对成功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四、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是低保、特困供养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成效;乡镇是低保和特困供养受理、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主要负责人是审核确认低保、特困供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村(居)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是低保和特困供养工作的协助主体,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动态管理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反馈工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提高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一)县民政局职责

1.县民政局应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政府授权的形式,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2.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

3.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宣传、培训及救助对象网络公示等工作。

4.负责开展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和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数据维护。

5.负责做好对各乡镇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对乡镇审核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和申请未通过对象进行跟踪监测,做到应保尽保;对与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备案家庭及有群众举报、反映的救助对象进行100%的入户调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6.负责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审核确认中出现的违规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乡镇职责

1.乡镇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核确认机制。

2.负责本辖区困难群众低保、特困供养的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公开公示、审核确认、档案管理、动态调整及向县民政局报送备案资料等工作。

3.负责按时录入、更新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审核确认数据,建立救助对象各类台账,做到系统与台账信息数据准确、完整、一致。

4.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有关工作,对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进行定期培训;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投诉举报的查实、回复等工作。

(三)村(居)委会职责

1.协助乡镇开展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公开公示等工作;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2.负责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主动将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上报乡镇;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上报乡镇。

3.协助乡镇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关爱帮扶等服务性工作,帮助群众掌握“e救助”掌上办操作技能。

五、工作程序

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民政局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动态调整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不变,乡镇每月将救助对象发放台账报县民政局汇总,由县民政局统一提交县财政局审核,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规范安全封闭运行。

1.救助申请。生活困难家庭通过书面或依托“e救助”微信公众号,向户籍地乡镇直接申请。申请人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并自愿接受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申请人与经办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填写备案登记表。

2.信息核对。申请人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时,经申请人授权,由乡镇提交县民政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由县民政局5个工作日内提供核对结果。

3.审核确认。乡镇根据信息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向乡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对申请人家庭进行综合研判,提出确认意见。

4.确认公示。乡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确认前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履行确认程序,保障金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并将确认文件和对象花名册报送县民政局备案,确认后,乡镇、村(居)委会要对其家庭保障情况进行长期公示。

5.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账户。

六、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

(一)动态管理

1.乡镇根据低保、特困供养复核时限要求,按时组织开展复核。低保家庭要按分类管理的要求,在每次复核期前向乡镇报告其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

A类(档)为家庭整户无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户,每年核查一次。

B类(档)为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

C类(档)为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每半年核查一次。

2.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乡镇根据其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认定、变更、停发等业务。

(二)档案管理

1.审批类档案: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规范审批表、申请人书面申请、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表、身份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入户调查表等相关材料,由乡镇统一归档,报县民政局备案一份。

2.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准文件、低保花名册、日常走访调查资料等县民政局和乡镇分别归档管理。

3.电子类档案:主要以“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社会救助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确认意见。县民政局和乡镇要设立专门线下电子档案,实现与系统数据、纸质档案一致,留存备查。

七、系统操作及资金发放

乡镇需在“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完成低保的受理、审核确认业务。

1.每月10日前,乡镇将上月新增及退出人员名单报县民政局,同时完成系统低保对象认定、变更业务的审核、确认;

2.每月10日前,乡镇完成数据核对,即将系统内导出数据与发放清册数据核对,保证系统数据与发放清册数据、实际保障情况完全一致,由镇长(主任)签署资金需求表,连同发放名单报送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每月20日前将乡镇上报的低保数据行文报送县财政局并按规定按月发放低保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审批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子洲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惠静波担任,副组长由民政局局长记万雄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副局长拓振睦、县审计局副局长封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苗喜宁、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董万来和各乡镇镇长(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董万来同志兼任。

(二)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各乡镇要将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配足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人员。乡镇一般应配备3—5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县民政局、乡镇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加强民政低保经办服务力量建设,满足工作需要,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提供组织保障。

(三)规范履行职责。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低保标准和政策程序,依法行使审核确认权力,按时精准上报低保发放名单,依法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县民政局在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指导监管,全力支持配合乡镇工作,确保低保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要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低保、特困供养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对搞“关系保”“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等干扰低保工作管理秩序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解读:《子洲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