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5-01181 | [ 主题分类 ] | 政务公开 |
|---|---|---|---|
| [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11-16 10:00:16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关于对子洲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号建议的复函 | ||
类别:A
签发人:惠永飞
子公交函〔2025〕41号
关于对子洲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二号建议的复函
张涛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子洲县“交通维权乱象”问题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大队收到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子洲县“交通维权乱象”问题建议后,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安排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韩宏杰具体承办,并与您见面沟通,现已办理完毕。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子洲县“交通维权乱象”问题建议已经基本解决。
一、加强交通执法队伍秉公执法素质建设,事故处理要有责任划分,责任落实到执法者个人,谁执法谁负责,确保执法过程阳光透明化。
交通管理大队经常性地对全体人员进行政治、业务的培训,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渐得到了提高,事故处理岗位的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也经常性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加强执法素质,使之牢记使命,遵章守纪,规范执法。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二、培育良性维权生态,严厉打击过度维权行为,明确禁止拦路索赔、缠访闹事等行为,严肃处理闹事者的违法维权行为。
公安机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如:2025年2月27日,我县周家硷镇营盘村307国道路段发生一起小型汽车与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事发后,当事人武某某母亲张某某借自己常年上访和缠访为由,不听取办案人员的劝解,多次到市政府进行越级上访,后携带事故中受伤的武某某对子洲县公路段院内公用财产进行打砸,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出警进行处置,后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今后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拦路索赔、缠访闹事等行为,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置。
三、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预防转变,各部门要找准职责定位,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工作,满足当事人的解决纠纷需求,避免矛盾激化。
今年以来,大队宣传部门深入我县企事业单位、客货运公司、中小学校、乡镇村组进行“七进”交通安全宣传75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摆放宣传品展板65块,悬挂横幅28条,“千村宣教”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片28次900余人观看,发送恶劣天气预警提示20条/2000人次,重要节假日提前发送“两公布一提示”7条/2200人次,短信提示45条/4500人次,发送“五大曝光”违法行为7次,借助城区两个加油站的LED显示屏全天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利用农村大喇叭播放安全提示70余次。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提高。
四、设立交通事故应急救助基金,对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的危重伤者先行垫付,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对符合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支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目前交通管理大队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今年以来对符合条件的3起交通事故案件出具了垫付通知书,今后我们仍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出具垫付通知书,确保受害人能及时进行抢救,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子洲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12日
(联系人:韩宏杰,电话:1502938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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