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31016093803P/2024-0098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 文 号 ]
[ 名 称 ] 关于《子洲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子洲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4-04-16
来源:榆林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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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噪声污染防治事关群众生产生活质量,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广场舞扰民、夜间违规施工等噪声污染问题较为关注。为切实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问题,规范行业生产行为,2024年4月16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子洲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子政办发[2024]40号),方案明确了目标,提出了30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噪声污染防治机制。

二、主要内容

问:出台《方案》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答:《方案》紧密围绕我县噪声敏感建筑物优化布局、夜间施工、机动车鸣笛、经营场所噪声等问题,提出了治理措施,清晰了部门职责划分,完善了工作机制,为今后有效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问:《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实施本方案,逐渐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压实治污责任,有效控制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声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到2025年,全县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问:《方案》明确了哪些工作任务?

答:《方案》共明确了14类30项重点任务。

包括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规划管控、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落实工业噪声过程控制、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强化施工工地噪声管理、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管控、严格机动车鸣笛监管、强化营业场所噪声污染管控、细化公共场所管理要求、细化居民住宅区噪声管理要求、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领域执法、细化噪声投诉举报管理、强化绿色护考行动等重点任务。

问:绿色护考的限制性规定由谁负责?

答:结合现行管理情况,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由县教育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交通局等单位配合。

问:夜间施工证明由谁开具?

因夜间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夜间施工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夜间施工证明由住建局负责,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

问:经营场所噪声污染由谁管控?

答:生态环境局对使用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场所加强监管;县公安局对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商业经营者应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县住建局对垃圾中转站、汽车充电场站等城市公共设施运行进行过程噪声监管。

问:遇到噪声扰民问题向谁投诉?

答:居民可通过“12345”等投诉举报平台对噪声污染问题进行投诉。我县有关单位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类划分,及时办理答复。

三、名词解释

1.噪声敏感建筑物:指的是住宅、医院、学校、机关单位等。

2.“三同时”制度指的是:建设项目中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其他需要解读的事项

主要亮点:《方案》重点在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机制,针对性强、细化职责,有效提升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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