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4-01424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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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政策解读: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了加强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护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长期持久发挥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子洲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基础保障作用,收取水费是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的前提和基础,要把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兴水方针和水利工作总基调的重要抓手,推动农村供水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1.1、基本原则
1.坚持用水必须缴费,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水费,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用水交费”意识。
2.坚持节水优先,引导群众珍惜和保护饮水资源,树立节约用水意识。实行阶梯水价或两部制水价,按量计费。
3.坚持“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活发展活力,推动农村供水健康发展。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行辖区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各受益行政村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护主体。各部门做好行业监管、资金保障、技术指导。
1.2、水费收缴
为保证集中供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切实发挥效益,所有供水工程都应计量收费。水价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由发改(物价)部门依法核定,一般低于城镇收费标准。建议农村供水工程参照县城居民用水每方3.3元收费标准六折(即每方不超2.0元)征收,并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
用水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户一表,按照最终确定的供水价格向供水单位足额缴纳水费。
1.3、水费管理
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户协会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要规范收支两条线,收支情况定期向村民或协会成员公示;承包经营的,承包合同与承包经费向村民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水费使用必须保证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供水系统维修维护费用,二是管理人员工资,三是系统运行必须开支的其它部分。
县物价局、水利局依法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三、主要名词解释
阶梯式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
四、其他需要解读的事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以水养水思路,我县出台了子洲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办法,结合子洲县饮水工程现状,因地制宜的对饮水工程的长远发展,提高当地群众收入、降低维修养护成本、政策宣传等方面,提供坚实的力量。
五、解读人
乔元 子洲县水利局(饮水工程服务中心) 主任
原文链接: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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