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4-01428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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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子洲县税费征收保障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子洲县税费征收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保障办法》)于2024年4月2日经县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30日起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保障办法》,现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一)制定《保障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并围绕“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强化国际税收合作”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制定出台《保障办法》是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保障办法》是落实税费共治要求的关键基础。随着国家持续推进税费征管体制改革,税务机关的征管范围已经由过去的税收和零散费金扩展到目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税费皆重”格局。制定《保障办法》,强化跨部门协作及社会协同,确立税费征管保障机制,有利于适应新发展阶段税费征管形势,进一步深入落实税费共治要求,更好响应纳税人缴费人的合理需求,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12号);
三、主要特点
《保障办法》在内容构成上,主要突出三个特点:
(一)突出税费皆重理念。在强化税收保障的同时,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保障也纳入协同共治体系。
(二)突出多方协调治理。明确税务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三)突出数据共建共享。提出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实行目录管理,明确共享内容和共享方式。
四、主要内容
《保障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分为总则、税费协助、税费信息共享、税费服务、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建立了税费征管保障的基本制度,对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总体要求,细化我县税费征管保障工作原则。明确以“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法治保障”为原则。二是构建工作制度,创新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格局。根据各部门、单位的权责清单,以税费业务场景化模式梳理出各部门、各单位税费征管保障工作职责;运用定期互相传递数据方式,具体明确协作事项及数据共享内容,确保《保障办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让共治机制更精准、更具活力,不断提高信息交换的实效性和精准度。
五、解读人
尉迟鹏翔 子洲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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